“姚明一代”案:姚之隊不接受2億合作費用?
“姚明一代”品牌機構負責人張國強表示:我們跟“姚之隊”不是沒有談過,我們都提出了可以給他們2億人民幣的合作費用,但他們的報價高到實在難以接受,我想國內沒有鞋廠敢接受他們這么高的報價。
昨日,姚明狀告“姚明一代”一案有了新的進展,“姚明一代”品牌機構負責人張國強在接受記者采訪中表示,受理此案的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已決定擱置此案,待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姚明一代”所引起的注冊紛爭進行裁定后,再對本案進行審理。
上周,“姚之隊”受姚明委托,宣布正式起訴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不正當使用“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對姚明構成了侵權。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侵權案,它的背后隱藏的是一張關系網,也有一塊巨大的金礦。
實際上,被告方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只是“姚明一代”商標的授權生產方,這一商標的真正持有方是“姚明一代”品牌機構負責人張國強,他曾擔任過上海男籃主教練,與姚明的父親姚志源曾為隊友,“我當主教練的時候,姚明剛進青年隊,我卸任后,李秋平就接任了主教練一職。”張國強介紹說。
值得注意的是,“姚之隊”這次起訴的并非張國強及其公司,而是他授權的生產方武漢云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的背景為某赫赫有名軍工企業的下屬企業。
另據了解,關于“姚明一代”商標的紛爭在10年前就已經浮出水面。早在2001年,嘗試經商的張國強就注冊了“姚明一代”的商標,而那時姚明還沒有登陸NBA,等到2002年姚明以狀元秀的身份登陸NBA,“姚之隊”到工商部門注冊幾十種“姚明”產品時,他們才發現運動鞋、服裝兩類已于2001 年被“姚明一代”提前注冊了。
此后,“姚之隊”與張國強雙方都向國家商標局提起過異議,不過由“姚明一代”商標注冊引發的紛爭至今還沒有定論。這期間,雙方也有過接觸,電話溝通、面談都有過,直到走到司法程序這一步。2010年6月,張國強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今年,張國強向北京市高法提出上訴。隨后,“姚之隊” 向武漢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武漢云鶴。
那么,為何拖了十年才對薄公堂?“姚之隊”對媒體回應的原因是“如果當時就興師動眾打官司,反而會使這一侵權的商標名聲大振”;而張國強則透露說,雙方之所以沒有談攏,主要在于“姚之隊”要價太高。
針對“姚之隊”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說法,“姚明一代”品牌機構負責人張國強昨日先做出了口頭回應,并表示將在這兩天向媒體發布正式回應。
紛爭一:究竟該告誰
“姚之隊”中國負責人陸浩:去年姚之隊在3·15曾經聲明,姚明沒有授權給企業和個人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與商標來做體育用品。前年,我們也跟武漢云鶴取得溝通,對他們進行了提示和警告。
“姚明一代”品牌機構負責人張國強:“姚明方面現在得先和我們解決姚明一代商標的事情,然后才能狀告武漢云鶴。我機構授權給武漢云鶴負責生產、銷售“姚明一代”鞋服品牌,均有圖案注冊號、中文受理號、英文縮寫注冊號,這些標識的使用都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紛爭二:商標是否侵權
陸浩:實際上我們每個月都在給侵權商標提異議,在姚明剛去美國不久,我們就已經提出異議,商標局駁回了他們的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也沒有核準他們的商標注冊,這也是他們沒拿到商標證書的原因。
張國強:“2001年,我就注冊了‘姚明一代’的商標,并進行了公示,但由于‘姚之隊’的異議,所以我們確實現在沒拿到商標證書。不過,我們隨后進行了上訴,‘姚之隊’方面在25類鞋服商標上的兩次注冊申請也都被國家商標局駁回,2009年8月,他們又到商標局提出異議,到現在還沒有結果。可以說,異議與反異議還沒有結束,等到打籃球的這個‘姚明’退休了,商標紛爭的程序還會在進行中。”
紛爭三:產品是否侵權
陸浩:從2009年開始該公司在沒有經過授權的前提下,擅自在其商品和經營中使用了姚明、姚明一代作為其商標進行銷售,另外姚明的肖像也被其擅自使用在商品及各類廣告中。
張國強:“我們這些曾經培養過姚明的教練不能用‘姚明一代’做商標嗎?我們可以說是與姚明同時代的人啊,退一步說,據調查在中國叫‘姚明’的人有7000多個,我公司就有一個叫‘姚明’的人,所以我們使用‘姚明一代’合情、合法,不存在侵犯他的姓名權;至于肖像權,我們的產品上沒有使用姚明的肖像,可能在有些地方的銷售門店擅自使用了姚明的肖像,如果他授權,我們愿意免費為他在全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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