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訴喬丹:訟戰還是商戰
聲名鵲起,業績斐然,并雄心勃勃準備奔赴資本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被來自大洋彼岸的美職籃(美國職業籃球聯賽)最偉大球員邁克爾·喬丹當頭澆了一盆冷水。
2月22日,邁克爾·喬丹方面發表聲明稱,已在法院起訴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隨后,又曝出已有消費者在1月起訴喬丹體育商標欺詐,要求喬丹體育進行雙倍賠償,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款。在上市之前遭遇如此密集的訴訟轟炸,喬丹體育似乎陷入了某種詭異的怪圈。
要上市的喬丹拖不起
喬丹體育此次被訴之所以引起廣泛的關注,不僅僅因為起訴者是名震天下的飛人喬丹,更重要的是喬丹體育正在謀求上市的身份。
盡管邁克爾·喬丹方面的代理律師康乂表示,喬丹的起訴行為與上市無關。但喬丹此舉給喬丹體育帶來的麻煩還是顯而易見的。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首發申請的擬上市企業必須在獲得首發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發行股票,否則首發申請的批準將作廢。同樣是在這份辦法中,還規定了發行人的資產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商標權對于上市企業來說是典型的核心資產,尤其是對于服裝品牌,更是如此。邁克爾·喬丹的訴訟直指喬丹體育的商標權,如果不及時擺平這場訴訟,喬丹體育的上市極有可能被證監會叫停。”長期從事公司上市業務的北京律師梁麗告訴記者。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通過首發申請是在2011年11月25日,從這個時間點推算,若其不在2012年5月25日之前完成公開發行,則其上市計劃便會流產。
“現在看來,硬碰硬與喬丹打官司顯然不是最經濟的辦法,一審完了打二審,沒個一兩年根本打不完。和解反倒可能是對喬丹體育最為有利的解決途徑,畢竟和解的費用比起上市能募集到的資金而言是少得多了。”梁麗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在她作為發行人律師的項目中,碰到此類糾紛,往往都優先考慮采用和解方式解決。
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顯示,此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將主要用于鞋業生產基地的擴建和全國戰略直營店的建設。若上市受阻,喬丹體育的擴張計劃必將受阻。
“官司的輸贏已不重要,喬丹選擇起訴的時間點才是關鍵,為了上市,喬丹體育必然會作出讓步。”有業內人士分析。
2月26日,喬丹體育發表聲明稱,截至2月26日晚公司仍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那么,邁克爾·喬丹方面會不會與喬丹體育達成和解呢?
2月27日,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代理君合律師事務所,對方對此沒有給予明確回答。{page_break}
Jordan非唯一起訴者
飛人喬丹的起訴聲明發出后,其合作伙伴耐克公司立即發出聲明,表示支持喬丹為維護自己權益所作的努力。
耐克公司與邁克爾·喬丹的合作始于1983年。那一年,耐克推出了由喬丹擔任代言人的高端子品牌“AirJordan”,在美國大獲成功。1991年和1992年,耐克公司先后在中國注冊了“MICHAELJORDAN”英文字樣商標和籃球運動員飛身扣籃的圖形商標。
然而,耐克公司想在中國注冊“邁克爾·喬丹”中文字樣商標的計劃,卻因喬丹體育先其一步注冊成功而暫時無法繼續。法治周末記者通過查詢中國商標局官網———中國商標網發現,目前耐克公司申請的“邁克爾·喬丹”中文字樣商標還處于申請(駁回重審)階段。
向喬丹體育發難的不只是邁克爾·喬丹和耐克。
今年1月,就有消費者歐某以商標欺詐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起訴喬丹體育。歐某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搭名人便車申請了“喬丹”商標,卻未向消費者聲明其商品與邁克爾·喬丹本人無關,對他造成了誤導和欺詐。
記者從海淀法院獲知,目前歐某的起訴正處于立案審查階段。
“商業糾紛中,為了一個案件,輔助地去打另外一個甚至幾個案件的事情多了去了,很多律師都會采用這種手法的。甚至有的時候,訴訟本身就只是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而已。當然,就邁克爾·喬丹訴喬丹體育這一案件來說,目前還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在使用這種手段。”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告訴記者。
喬丹體育有口難辯
縱觀喬丹體育對“喬丹”商標的使用歷程,可以看出喬丹體育是在2000年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喬丹”商標的,依照商標法,喬丹體育對“喬丹”商標的使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記者通過查閱喬丹體育的招股說明書還發現,喬丹體育為了保護自己的“喬丹”商標,還一口氣注冊了“小喬丹”、“喬丹王”、“橋丹”、“丹橋”、“丹喬”等名稱的商標,可以說是給放心使用“喬丹”這一商標筑起了安全防護網。
“喬丹體育對自己注冊的商標極其重視并嚴加保護,但是在最初商標的‘根’上卻出了問題。”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對記者說。
“將‘喬丹’商標用于體育服飾,而且又配合著注冊了籃球運動員的圖案商標,讓公眾很容易聯想到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不然,喬丹體育為什么不申請一個游泳,或者跳水的圖案商標呢?”李順德反問道。
盡管如此,李順德還是認為:“單就侵犯姓名權而言,由于喬丹在英美國家是個非常大眾化的姓氏,因此邁克爾·喬丹要舉證喬丹體育使用的‘喬丹’商標就是指稱自己,還面臨著較多的舉證難題。”因此李順德認為,喬丹此次起訴的意義更在于引起中國消費者的關注,并借此撇清自己同喬丹體育的關系。
邁克爾·喬丹的訴訟代理君和律師事務所亦向記者表示,他(邁克爾·喬丹)要求濫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為立即停止,并讓中國消費者了解他跟“喬丹體育”沒有任何關系。
不過,喬丹體育自己可能會給邁克爾·喬丹提供一個有力的證據。記者在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中發現,其申請的注冊商標中,還有“馬庫斯喬丹”和“杰弗里喬丹”中文商標,這同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姓名的中文翻譯寫法完全一致,同時喬丹體育還注冊了馬庫斯和杰弗里的漢語拼音商標“MAKUSIQIAODAN”、“JIEFULIQIAODAN”。
這是否是一種巧合呢?“這很難說是一種‘巧合’,作為喬丹體育,就更難說明自己沒想著沾邁克爾·喬丹的光。”李順德說。
盡管喬丹提起的姓名權侵權之訴勝訴的可能性不大,但并不意味著喬丹體育自此就可以順理成章地繼續使用“喬丹”這一商標。
李順德表示,不排除喬丹或者耐克以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來阻止喬丹體育對“喬丹”商標的使用。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導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喬丹體育使用“喬丹”商標的做法顯然也對一些公眾造成了誤導。作為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李順德稱自己也被喬丹體育給搞迷糊了。
李順德表示,邁克爾·喬丹將自己姓名權授予了耐克公司,作為同是生產銷售體育服飾的企業,耐克公司自然同喬丹體育之間存在競爭關系,耐克公司可以向喬丹體育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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