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價格管理規定:鞋類促銷禁用噱頭字眼
9月17日,記者從河北省物價局獲悉,已制定完成的《河北省商業零售行業價格行為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于近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我省商業企業在促銷中不得再使用“最惠價”、“驚爆價”,不得在價格簽上標注“會員價”,不得籠統標注“xx元起”等,防止商家“噱頭促銷”。違反規定情節較重的可被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該政策正式實施前,記者走訪保定市多家賣場發現,不少商場和品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噱頭促銷”。
新規:打折促銷“廣告語”不能隨便用
《河北省商業零售行業價格行為管理規定》中規定,經營者促銷商品應當準確注明每件促銷商品具體的價位或折扣率,不得使用××元起、××元至××元、××折起、××折至××折的方式籠統標注。也不得使用最低價、最惠價、驚爆價、跳樓價等無從比較或不確切的詞語進行廣告宣傳。
新店開張、新品上市時,沒有銷售記錄的情況下,不得宣稱降價、優惠、打折等方式進行促銷,經營者可以降低標示價格,但不得將沒有成交的原標示價格作為原價宣稱降價、優惠、打折等方式進行促銷。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如違反以上規定,經營者將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被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狀:“噱頭促銷”很夸張
9月17日,記者來到裕華路某大型商場,剛到體育用品區域,便看到“耐克部分3—7折”、“阿迪部分5—7折”的宣傳牌。記者詢問一名銷售人員“驚爆價”持續到何時,對方稱,該機型是限量發售,等賣完規定臺數便恢復原價,但具體日期無法確定。
而在另一家商場的售鞋廳,“全場1折起搶購”、“降至冰點價”、“××元起”、“特賣場”等促銷詞也比比皆是。記者走進一家標有“冰點價”的品牌鞋專柜,發現商家所謂的“冰點價”與其他專柜折扣也并無很大差異。
記者現場看到,很多商品都標有兩個價簽,一個“原價”,一個“現價”,兩個價格相差懸殊。如一雙“原價”700元的皮鞋“現價”200多元,但是這個“原價”的真實性記者無從考證。另外,在一家“2折起”的服裝專柜中僅有1雙襪子為2折,大部分商品都在6折以上。
在這些商場和賣場,記者發現,同一類商品中,貼有促銷海報和折扣幅度大的柜臺,消費者要普遍多于其他柜臺。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在永華南大街、朝陽大街等市區主要商業街,也有商家貼出“狂降××元”、“因經營不善將停業甩賣”等海報,“噱頭促銷”現象也十分普遍。
觀點:消費者和商家看法不一
市民楊女士稱,自己平時很喜歡逛商場,經常會看到商家虛假打折促銷的現象,最常見的便是“××折至××折”、“××元起”的籠統標注方式。有時候進店詢問,店員便會稱打折商品已賣完,并推薦她看其他的折扣商品。
只要消費者對促銷活動知情并認可,商家找怎樣的理由和形式促銷不應受到過分限制。五花八門的促銷活動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迎合消費者的購買心理。他不無擔心地說,“消費者們買慣了打折的東西,一下改過來他們能認可嗎?”據保定市物價局透露,《河北省商業零售行業價格行為管理規定》不久將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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