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鞋業面臨多項國際貿易救濟措施
皮鞋旅游鞋專業委員會名譽主席單位——康奈集團副總裁周津淼通報了中國鞋業目前面臨的國際貿易救濟措施概況。
國際貿易救濟措施主要是指包括反傾銷、最低限價、特別保障措施等在內WTO允許的貿易保護措施。以下是目前各個主要國家和地區對中國鞋業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的具體情況:
1. 巴西
巴西于2008年12月31日對中國鞋類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并于2009年9月9日做出初裁,決定對華鞋類產品征收12.47美元/雙的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6個月。此后又決定自2009年12月31日起,將中國鞋類產品反傾銷調查期延長6個月。征收附加稅的鞋類產品包括稅率號6402至6405的鞋類產品,除沙灘鞋、滑雪運動鞋靴等多種運動鞋產品(6402.12.00、6402.20.00、6403.12.00、6403.20.00)。2010年3月,巴西正式對中國大陸鞋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從原先的每雙12.47美元增加至13.85美元,此措施自2010年3月4日起開始生效,實施期限至2015年3月4日截止,作為對巴西2009年對中國大陸鞋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延續。
巴西還對原產自中國的鞋組件實施了“附加稅”的救濟措施,2012年7月4日,巴西對外貿易委員會宣布,對來自中國的鞋類半成品及配件征收高達182%的附加稅。
2. 阿根廷
2010年3月,阿根廷發布最終反傾銷決定,決定從3月22日起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鞋類產品設定最低參考價格,每雙鞋的離岸價最低為13.38美元。如果從中國進口的鞋類產品向阿根廷海關報價低于這一標準,將按照參考價格征收關稅。這項最終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為5年,延續至2015年3月。
3. 土耳其
土耳其對鞋類產品(6402-6404產品)實施特別保障措施延長,延續時間從2006年7月至2014年7月。
4. 墨西哥
2012年3月27日和29日,中國與墨西哥簽署《墨西哥合眾國經濟部與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關于中國鞋類產品的協議》。協議規定,自2012年5月1日起,中國企業對墨西哥出口鞋類協議產品價格不得低于協議價格,輕工商會將僅對單價不低于附件所列價格的中國出口墨西哥鞋類協議產品的形式發票或商業發票予以認證和背書。中國輸墨西哥鞋類協議產品企業在墨西哥報關時須遞交經輕工商會認證和背書的相關文件。對于多港口多次運輸或同一港口多次報關,在首次報關時應當出示出口認證原件,并在后續報關時一并出示出口認證的復印件。
經過協商,最后的最低限價水平已由原墨方提出的5.5-72美元,降低為1.68-32美元,由墨方提出的49個稅號減少為31個稅號,使最低限價基本接近2011年中國出口到墨西哥產品的平均價格。
該協議如未提前終止將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5.中國臺灣
中國臺灣地區對大陸產鞋靴做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維持征稅,征稅時間從2007年3月到2014年12月。
6. 歐盟
2012年12月6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油鞣皮革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自中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58.9%。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114.10.10、4114.10.90。
在整個介紹過程中,周津淼重點提到了巴西作為制鞋大國,近年對從中國進口鞋產品控制非常嚴格。而足球世界杯及夏季奧運會都將相繼在巴西舉辦,對鞋類產品需求會呈現快速增長,企業還需注意相關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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