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多項舉措打擊低價進口扶持制鞋業
一、行業背景
制鞋業在墨西哥具有400年以上的悠久歷史,是最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之一,且由于吸收大量就業,一直被認為是對區域和國家發展具有強勁推動力的戰略性部門。近年來平均年產量2.5億雙,主要集中在瓜納華托州、哈利斯科州、墨西哥州和墨西哥城聯邦區。其中,瓜納華托州是最為主要的產地,約占全國鞋總產量的70%。就業人口逾12萬,主要分布在皮革、毛皮鞣制和涂飾以及皮革、毛皮和替代材料制造等工序環節。近年來,墨西哥已成為美國五大鞋類產品供應國之一,2013年出口美國各種鞋產品8400萬雙,價值4.84億美元。
盡管制鞋業近年來不斷增長,但其整體水平較低,發展仍相對落后。墨國內生產商一方面承認自身生產力和競爭力有待提高,一方面則將其歸咎于外來廉價商品的沖擊,從而嚴重影響墨鞋類部門在本國消費市場的份額。
由于制鞋業在墨西哥部分地區國民經濟特別是就業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其行業商協會也相當地活躍,在地方和聯邦政府面前都具有不容忽視的話語權。本次有關措施的出臺可視為墨西哥鞋業部門和國家主管部門之間一系列會談和協議的結果。
二、最新政策
2014年8月29日,墨西哥總統辦公室在《聯邦官方日報》頒布了一道法令,規定須采取措施促進生產力、競爭力和打擊鞋業部門價值低估行為,法令自公布次日起生效。
該法令稱,目前國民經濟的多個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由有害貿易行為造成的內部市場沖擊,其主要原因是進口商品在報關文件中的完稅價格低于其實際應付的價格,有時出現嚴重的價值低估,甚至低于用于制作商品的原材料價格。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通過第三方虛開 發票、更改或偽造商業文件等方式。法令指出,建立一個預防和打擊價值低估行為的措施框架迫在眉睫,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會減少一般進口稅的稅基,從而影響財政收入,還會影響民族工業發展,導致失業率上升,投資水平降低,促進非正規經濟增長。
法令首先列出了其政策依據:《2013-2018年創新發展計劃》中指出,將實施推動成熟產業生產性——尤其是制鞋業等對區域發展和就業具有重大影響的產業戰略和方針,切實提高部門生產力;《2013-2018年生產力民主化計劃》和國家開發銀行的政策指向表明,要通過支持技術和創新,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增加人力資源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競爭力。綜上,生產力對于產業意義重大,有助于推動企業轉型,促進價值鏈整合,加速產業升級和融入國際市場。
法令特別提到,2008年12月24日《聯邦官方日報》上發布了對于“一般進出口貨物關稅法稅率表”的修訂,其中規定了一套適用于包括鞋業在內的多個經濟部門的逐步降低關稅方案;隨后,墨經濟部先后于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26日對其部分內容作出修改。根據修改內容,最后一輪降稅本應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但本法令認為,為鞏固和增強鞋業部門措施效果,有必要放寬鞋類產品的降稅漸進性。據此,法令發布決議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法令旨在建立一個框架,推動促進鞋業部門生產力,通過創新產業政策,鞏固和提高鞋業部門競爭力;表明聯邦政府可實施的行動,以預防和打擊進口商品價值低估行為。
第二條:財政部和經濟部,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將規定必要的措施以提高鞋業部門的生產力和競爭力,特別是通過以下手段:
1、確定措施,為生產部門項目獲得有競爭力的金融支持提供便利
2、在創新、產業轉型和價值鏈整合和等方面提供支持,并提高公共行動效果;
3、促進和支持以客戶為中心的企業家和員工培訓、技能開發、能力認證等綜合計劃;
4、支持制定和實施方法、技術和設計流程,以實現產品差異化,創造最大的附加值;
5、支持本國品牌在目標市場的產品定位和營銷策略。
第三條:財政部和經濟部,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將實施永久性措施以預防和打擊進口商品的低價報關行為,措施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手段:
1、收集其認為相關的信息,以預防、檢測和制裁低價報關行為,識別控制對象商品;
2、在商品進入國境的操作上采用專業風險分析方法,包括通過指定被授權海關辦理某類特定貨物的海關通關;
3、和被專門學術機構認可的合格人員、企業商會及其聯合會,國際機構以及其他國家的風險分析機構一起協調有關行動;
4、制定非關稅進口監管和限制措施,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對外貿易法》有關規定的自動許可證;
5、在《海關法》第59條第四段所指的“特定部門進口商名錄”中規定“特定部門”;
6、規定機制監控商品的海關價值,甚至通過覆蓋財政利益的擔保,例如預計價格和預警價格等。
第四條:經申請,經濟部可就申請發起不公平貿易行為和保障措施調查的可行性咨詢作為本法令所涉措施有關對象的行業商會。
第五條:財政部和經濟部,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頒布必要的一般性規定以確保本法令得到正確合理的實施。
第六條:修改2008年12月24日《聯邦官方日報》上發布了的“關于修訂一般進出口貨物關稅法稅率表”的政令中過渡條款的第五部分,以及后于2012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26日公布的相關修改。修改后的最新表述如下:
V.本法令第七條BIS,將從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而64開頭的海關稅號除外,將從2019年1月31日起生效。(第七條BIS專指鞋類產品)
三、具體措施
法令頒布之后,經濟部、財政部紛紛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貫徹落實法令有關方針。
(一)經濟部在促進產業發展方面的措施
經濟部主要負責設計和實施一套有助于促進鞋業創新、增長和能力加強的產業政策。聯邦政府將和產業界一道,在該政策框架內增強產業生產力和競爭性。政策主要包括四條主線:一是開發產業能力;二是促進和實施創新流程;三是推動供應鏈和分銷渠道發展;四是在國外市場推廣墨西哥鞋類產品。
(二)財政部在打擊非法行為
財政部則負責預防和打擊進口商品價值低估行為在防治不公平競爭行為方面所采取措施可分為八個方面,具體如下:
1、暫停成品鞋進口降稅進程
在本屆總統佩尼亞任內六年期間,即2013至2018年內,將暫停鞋類減免關稅的進程,所有進口成品鞋的關稅將維持在25%至30%的水平,而非此前頒布政令所規定的自2015年1月1日起降至20%。
2、重建鞋類進口擔保估價機制
所有以低于估值價格進口鞋類產品的進口商,都必須保證繳納報關價格和估值價格之間的差價稅。此舉將直接打擊價格低估行為。
3、限制專門通關海關
2014年9月1日,財政部在《聯邦官方日報》上發布了一項決議,對2014年外貿領域一般規則及其附件10和21進行修訂。其中附件21的修訂內容為:對57個八位海關稅則號項下的鞋類產品,須指定專門海關進口,即規定鞋類產品只能通過墨西哥33個海關中的9個的進口。
墨西哥當局規定的可實現鞋類進口的9個海關分別是:拉薩羅·卡德納斯(Lázaro Cárdenas),曼薩尼約(Manzanillo),墨西哥(México),瓜達拉哈拉(Guadalajara),韋拉克魯斯州(Veracruz),蒂華納國際機場(Tijuana),墨西哥城國際機場(Aeropuerto Internacional de la Ciudad de México),伊達爾戈城(Ciudad Hidalgo)和新拉雷多(Nuevo Laredo)。
須執行該措施的57個海關稅則號如下:
6401.10.01, 6401.92.01, 6401.92.99,6401.99.01, 6401.99.02, 6401.99.99, 6402.19.01, 6402.19.02, 6402.19.03, 6402.19.99, 6402.20.01,6402.91.01, 6402.91.02, 6402.99.01, 6402.99.02, 6402.99.03, 6402.99.04, 6402.99.05, 6402.99.06,6402.99.99, 6403.19.01, 6403.19.02, 6403.19.99, 6403.20.01, 6403.40.01, 6403.51.01, 6403.51.02,6403.51.99, 6403.59.01, 6403.59.02, 6403.59.99, 6403.91.01, 6403.91.02, 6403.91.03, 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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