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鞋企積極應對反銷爭取正當權力
近年來,我國鞋類產品頻頻在國外遭受反傾銷調查,嚴重威脅了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同時導致國際市場逐漸狹小,使得我國國內市場同類產品的競爭加劇,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特別是我國出口歐盟的鞋類產品頻頻遭到歐盟委員會的反傾銷調查,很多原本在歐洲市場暢銷的產品受到了相當嚴重的打擊。可以說,國際市場上的反傾銷已經成為阻礙我國對外貿易進一步發展的重要的非關稅壁壘。
歐盟在2006年決定向自中國進口的鞋履徵收高達16.5%的反傾銷稅,為期兩年;并于去年12月22日決定將反傾銷措施再延長15個月。今年2月,中國政府就此案提起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的磋商請求.3月31日,中歐雙方進行了磋商,但未能解決中方關注。4月,中國政府通過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致函WTO爭端解決機構主席,就中國訴歐盟對華皮鞋反傾銷措施案提起設立專家組請求。
中國商務部條法司負責人近日表示,中方希望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下,早日妥善化解中歐有關皮鞋貿易的爭端。該負責人指出,歐盟對中國皮鞋的反傾銷調查和裁決,違反了WTO相關規則,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中國政府在多雙邊場合多次交涉,但均未能化解爭端。而WTO已經于5月18日正式設立專家組,以調查并裁決歐盟反傾銷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歐盟對華皮鞋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是否違反國際貿易規則。
面對日益嚴重的反傾銷問題,我國政府采取了積極的對策,督促鼓勵國內出口商積極應訴反傾銷,確立了“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同時國家以規章的形式對我國出口企業對外反傾銷應訴的原則和組織程序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各進出口商會作為反傾銷應訴工作組織單位的職責,并對應訴工作中的一些細節問題做出了規定。除了從政策上支持、鼓勵應訴企業外,政府部門更重要的是為應訴企業搜集證據提供方便,并且在必要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與調查國進行交涉,以維護本國經貿利益。
鞋企在依靠政府走“反傾銷”道路時,應發展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積極面對“反傾銷”而不是一味逃避。1999年以前,一些鞋類出口企業在遭到外國的反傾銷調查之后,出于多種因素的考慮,往往不愿應訴或者不敢應訴,導致傾銷行為被輕易認定。因為那時候中國對于國內企業反傾銷應訴采取的是“一人應訴大家受益”的原則,也就是一家企業的應訴行為時必須是代表整個行業來進行,應訴企業反傾銷應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搜集、整理資料,還要組團赴海外參加聽證會并聘請外國律師參加訴訟,花費巨大。而且如此巨大的投入,由于往往不了解調查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勝訴的把握不是很大。因此,很多企業選擇了放棄應訴進而放棄調查國市場。
單個企業畢竟勢單力薄,聯合起來才有力量,才有發言權。因此,鞋企需要一個“代言人”,站在鞋企的角度,為鞋企爭取最大利益。這個“代言人”就是鞋類的行業協會。顧名思義,行業協會是由共同從事一種行業的企業形成的組織,對內可協調企業間的關系,對外則代表各企業的共同利益。這些協會以眾多企業“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出面,有著很大的影響力和活動能量。在出口企業對外應訴的過程中,行業協會作為法定應訴組織單位能充分發揮作用,對被調查企業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幫助。歐洲鞋企顯然深諳此道。在歐洲,行業協會的組織十分緊密,往往自下而上,地區行業協會,國家行業協會,乃至全歐行業協會。與歐洲鞋商相比,中國的鞋企在組織性方面顯然差了很多。由于體制方面的原因,鞋類的行業協會難以發揮同樣的作用。
由此可見,反傾銷調查并不可怕。中國鞋企應正視反傾銷,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反傾銷;重視行業協會的作用,維護中國鞋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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