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達斯武漢訴“阿迪王”商標侵權
6月11日,阿迪達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迪達斯公司)訴華珠(泉州)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珠公司)、阿迪王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迪王公司)及個體工商戶錢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第24法庭開庭進行了審理。由于原被告均提交了大量的證據材料,該案的審理時間持續了近2天。
據了解,該案第一被告錢某在其經營店面顯著位置使用了標有“阿迪王”、“adivon”文字及圖形組合而成的標識,店內銷售的鞋、服裝等相關產品上也使用有上述標識。上述產品的制造商為華珠公司及阿迪王公司。據阿迪達斯公司訴稱,華珠公司及阿迪王公司還在其網站中大量使用了侵權標識,并開展相關商業活動。對此,阿迪達斯公司請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3被告的上述行為構成對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而被告使用“阿迪王”字樣的行為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判決3被告賠償其50萬元的經濟損失。
6月11日上午的庭審現場,主要由阿迪達斯公司進行舉證,3被告分別進行質證。阿迪達斯公司主要向法院提交了其“阿迪達斯”、“adidas”等文字商標與“三道杠”圖形商標在第25類服裝、鞋等商品上享有專用權的證明,指出被告使用的“阿迪王”、“adivon”等標識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的事實,并當庭演示了被告侵權的證據內容。當天下午主要由3被告進行舉證。被告提供的證據表明,該公司目前享有“adivon”文字商標在第25類商品上的專用權,且其“阿迪王”企業字號是經相關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注冊的,其行為不構成侵權。在舉證、質證過程中,雙方一度就部分問題當庭展開辯論,審判長不得不數次提醒雙方只需就證據的三性給予說明,無須進行辯論。
6月12日,該案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雙方主要就權利主體、侵權事實及判賠額度等進行了辯論。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審過程中,阿迪達斯公司將阿迪王公司的侵權標識稱為“三道杠”,而阿迪王公司則堅持辯稱該標識為“倒F三角”。
庭審結束后,法院并未當庭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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