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進入修改程序
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近日,有消息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正式進入修改程序,也許在不久的將來,由“非固定場所”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30天內可以退貨了。也就是說,網購商品今后有望為買家增設“后悔權”。
據了解,“后悔權”法律上稱為“消費者猶豫期或冷靜期制度”,是指消費者在合同成立并生效之后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或撤銷合同的權利。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告訴記者,購買商品能無條件退貨,是體現《消法》對消費者權益傾斜性保護的原則。如果真能對商品實行無理由退貨,那將改善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商家“玩花樣”,使市場秩序更合理。
“網購最讓人心里沒底”
網購中買到假貨或貨不對樣的事是經常發生的。一位先生就曾對筆者說,他從網上買了一雙耐克鞋,第二天一穿,鞋上的商標竟然掉了,細看才知,那個“鉤”居然是貼上去的。他說:“網購最讓消費者心里沒底。”筆者也曾買過一雙同樣牌子的鞋,價格比商場便宜許多,但腳下的感覺也很不一樣。
網上購物后退換貨最繁瑣,是令網購者頭疼的事,筆者的一個朋友從網上購了一部手機,貨是通過快遞送上門的,交了錢,驗了貨,拿在手上感覺也很好,但接聽電話后才發現,傳過來的聲音全變了味,傳過去的聲音,老朋友一再問:“你是誰?”他想退貨,不但售后服務電話輕易接不通,接通了,也難把貨退出去,時間上就搭不起。“如果網購30天能實現退貨,無疑是給網購消費帶來了保障。”筆者的朋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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