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明確城管綜合執法范圍
一部規范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送審稿)》近期在該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擅設校外午托機構將被查處
8月17日,記者在深圳市法制辦網站上看到了條例草案。據悉,該條例是今年深圳市人大立法計劃項目,將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城管綜合執法的范圍。
記者注意到,草案明確城市綜合執法的12項范圍,所有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事項全部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屬于現場易于判斷、不需要專業設備和技術檢測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項。但與別的城市相同條例相比,草案規定的執法范圍非常廣泛。既有普通的對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區管理、犬類管理等違規行為的查處,還有對擅自占用人行道設置非交通設施、亂擺攤、對未經批準焚燒固體廢棄物等行為進行查處。值得注意的是,執法范圍包括對非法設立高等學校、中小學校以及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未經批準或登記擅自設立校外午托機構的行為也要進行查處。
對執法程序作出禁止性規定
一直以來,暴力執法、暴力抗法導致城市管理沖突升級,消極影響不斷擴大。此次草案擬賦予綜合執法機關查封扣押權,但也明確規定執法人員不得辱罵毆打當事人。
記者從草案中看到,草案對執法程序作了禁止性規定:綜合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辱罵、威脅、毆打當事人,不得違法損毀當事人的物品。執法人員辱罵、威脅、毆打當事人或者違法損毀當事人的物品的;截留、挪用、私分罰沒款項、財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財物的;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將對綜合執法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草案針對暴力抗法行為也作了明確規定,對于阻礙綜合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明確界定重大案件管轄主體
據了解,在以往的城管執法過程中,所有案件查處基本上是由街道執法隊進行的,市、區兩級城管局保留對重大復雜案件的執法權。
草案則規定,除了街道執法隊負責查處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違法行為,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有關違法行為的,應當交街道執法隊依法處理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擬訂“重大、復雜案件”的具體情形,明確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和街道執法隊的案件管轄范圍。
此外,該草案還規定,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之間、街道執法隊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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