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后跟和后幫結合強度標準
標準后幫結合強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鞋后跟和后幫結合強度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后跟和后幫粘合(釘合)的皮鞋,不適用于以后跟和外底為整體的成型底制鞋。
2 原理
本方法系將皮鞋成鞋裝于專用夾具上,用拉力試驗機以一定的速度拉伸到鞋后跟和后幫分離其最大負荷。
3 試樣
3.1 試樣為制成48h后的皮鞋成鞋。測試部位不得有明顯缺陷,后跟不得受過擠壓、沖擊、變型。
3.2 對外底后跟口包粘在后跟正前部的卷跟皮鞋,試驗前要將其外底和后跟分離。
3.3 試樣測試前須在室溫下放置30min。
3.4 每組試樣不得少于兩雙(同批產品)。
4 試驗設備
4.1 拉力試驗機。
4.2 拉跟專用夾具由夾持后跟的夾鉗和夾持成鞋的夾具兩部分組成(如圖所示)。
5 試驗條件
5.1 拉力試驗機拉伸速度為25mm/min。
5.2 試驗環境溫度為室溫。
6 試驗步驟
6.1 將拉跟專用夾具安裝于拉力試驗機上,夾鉗裝于上鉗口聯桿接口,成鞋夾具裝于下鉗口接口。
6.2 調整拉力試驗機指針,使其指零。
6.3 將試樣鞋跟向上,夾緊在成鞋夾具上。
6.4 調整成鞋夾具位置,使鞋跟面呈目測水平狀態,鞋跟在拉力試驗機施力方向上,并使夾鉗夾緊鞋跟。
6.5 開機拉伸,直至鞋跟與后幫分離,記錄最大負荷值。
6.6 如果只測結合強度是否合格,則當負荷達到產品標準規定值時立即停車,15~20s時檢查后跟是否分離
7 試驗結果
7.1 以鞋后跟與后幫分離所需最大負荷值表示試驗結果,精確到5N。
7.2 每只鞋的試驗結果分別表示。
7.3 試樣中任一只鞋的試驗結果達不到產品標準規定指標,判該組試樣不合格。
8 試驗報告
8.1 注明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8.2 試樣編號、名稱、規格、牌號、生產廠、鞋跟高度、鞋跟材料、鞋跟裝配形式(粘合或釘合)。
8.3 試驗結果。
8.4 試驗人員及日期。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制鞋工業標準化質量檢測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輕工業部制鞋工業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嚴懷道。
本標準參照采用蘇聯標準TOCT 9136《鞋類、后跟及跟墊結合強度測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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