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交易辦法》公告
各涉棉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門發布的《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2011年第5號公告)有關規定,2011年度棉花收儲交易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收儲交易系統進行,有關交易規則按照《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交易辦法》(見附件)執行。
特此公告。
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交易辦法.doc
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交易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第5號公告)及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是指由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棉總公司”)按照《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要求,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棉花收儲交易系統發布購棉邀約,由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資格的棉花企業就近選擇庫點點擊成交,交易市場根據成交結果生成《國家儲備棉棉購銷合同》(以下簡稱《購銷合同》),經中儲棉總公司和交儲企業分別簽字蓋章后,由交易市場作為第三方予以見證,交儲企業在合同約定倉庫貨場交貨的收儲方式。
交儲的棉花必須是2011年度生產加工、經儀器化公證檢驗、符合規定交儲條件要求的鋸齒細絨棉。
收儲庫點參見中儲棉總公司相關公告。
第三條除非本辦法另行規定,參加本次臨時棉花收儲交易的交儲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2)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資格的棉花企業。
(3)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第四條交易市場和中儲棉總公司共同對參與2011年度棉花收儲交易和交儲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審核結果于2個工作日及時回復有關交儲企業。
通過資格審核的交儲企業,需在交易市場開戶方可參與收儲交易。
對于租賃符合交儲條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業、或委托符合交儲條件的400型棉花加工企業代為加工棉花的、或400型棉花加工企業本身為非獨立法人的,需由有關企業出具租賃、委托加工以及交儲企業屬于非獨立法人等證明后,方可由有關企業參與收儲交易。交儲企業為提供的資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五條棉花收儲交易時間為每日16:00開市,16:30全場交易結束。
第二章品種、質檢、計量和計價單位
第六條棉花收儲的交易報價品種為328級鋸齒細絨棉,賣方報價為送至中儲棉總公司指定倉庫貨場以公定重量計算的交貨價格即19800元/噸,其它等級棉花的收儲價格按照3%的品級差率、1%的長度差率計算。實際交貨的棉花品級要求為1至4級,長度要求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馬克隆值要求為A級、B級(含B1級和B2級)和C級的C2檔,其它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實際貨款根據公證檢驗結果據實結算。
第七條所有交儲的棉花須為經過儀器化公證檢驗的大包棉花。
第八條合同交易的計量單位為“噸”,合同交易的計價單位為“元/噸”(含稅)。
第三章棉花收儲交易的程序
第九條棉花收儲交易的程序:
(一)賣方參與交易前,向交易市場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交易系統根據成交情況按照每噸300元實時扣劃;
(二)每日收儲交易前由中儲棉總公司發布當日收儲總數量和各承儲倉庫具體收儲數量;
(三)交易市場棉花收儲交易系統于工作日16點整開市,已辦理開戶的交儲企業可進入交易系統參與交易;
(四)交易開始后,具備交易資格的交儲企業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參與。內地庫點成交數量須為30噸的整倍數,且單筆最小成交數量不少于90噸,單筆最大成交數量不超過180噸;新疆庫點成交數量須為40噸的整倍數,且單筆最小成交數量不少于200噸,單筆最大成交數量不超過400噸。16:30全場交易結束;
(五)交易市場根據成交結果生成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國家儲備棉購銷合同》,中儲棉總公司和賣方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市場作為第三方予以見證,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賣方于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未簽訂合同的,交易市場按其違約處理。
第十條交儲企業和中儲棉總公司各自對其通過交易市場棉花收儲交易系統發出的“邀約”指令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交儲企業必須按照本辦法及相關規定參與交易。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公告規定的交易商,除對有關成交按無效或違約處理外,交易市場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暫停交易、取消交易商資格等處罰。
第四章保證金和手續費
第十二條交易市場于交易前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其中,賣方交易商于交易前需在交易市場指定賬戶存放不少于人民幣20萬元的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賣方交易商和中儲棉總公司按照交易市場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專門用于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交易的履約保證。
第十三條交易過程中,如賣方交易商保證金不足,將不能參與交易。
第十四條成交后,交易市場分別向成交雙方一次性暫扣300元/噸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
第十五條交易市場憑中儲棉總公司出具的通知釋放賣方交易商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交易市場按10元/噸(含稅)分別向成交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
第五章質檢保障和糾紛處理
第十七條實際交儲過程中,如交儲企業提供的棉花質量、數量不符合規定的入儲條件,無論棉花是否已運至中儲棉總公司指定倉庫,所發生的費用及所有責任均由交儲企業承擔,相應部分棉花按《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實施辦法》處理。
第十八條交儲企業或中儲棉總公司如對公證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按照《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中纖局提出復檢申請,中纖局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復檢,雙方按照復檢結果結算;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交儲企業存在以下情況之一,按照違約處理:
1、交儲棉花的籽棉收購價低于合同中約定的籽棉收購參考價;
2、未按規定時間簽訂《購銷合同》;
3、未按規定時間交貨;
4、棉花質量存在弄虛作假;
5、實際交儲棉花(公檢合格部分)比合同約定少10%以上;
6、交儲棉花經公檢不合格,未按規定時間退回中儲棉總公司預付貨款;
7、其它嚴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規定情形。
第二十條合同違約,交易市場按300元/噸將違約方的違約金支付給另一方。
第二十一條交儲企業對交儲的棉花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出庫時發現摻雜使假、棉花大樣與原驗結果嚴重不符等問題,交儲企業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交貨流程、貨款結算等按照《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2011年度棉花臨時收儲預案>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交易市場有權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指示對本辦法有關規定作出調整。所有調整以交易市場公告形式對外發布。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交易市場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