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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出臺紡織品標簽新規例規范市場
近日,標簽、標記使用以及判斷紡織纖維成分的現行規定,目的是規范歐盟市場紡織服裝產品的纖維說明以及紡織品標簽制度。
歐盟新規例的適應范圍為“紡織纖維或紡織部分的重量百分比達80%的相關產品”。新規例明確規定:當生產商和進口商把紡織品投放歐盟市場時,有責任確保產品所附標簽或標記上的資料準確無誤;產品所用的各種纖維名稱,必須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標簽或標記上;占紡織品總重量不足5%的單一纖維,或合計起來占紡織品總重量不足15%的多種纖維,可以列為“其他纖維”。規例還將強制要求供應商在標簽上注明源自動物的非紡織部分,例如毛皮和皮革部分等。新規例取代了3項歐盟現有指令,即73/44/EEC、96/73/EC及2008/121/EC,規例將于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后生效。
為此,相關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紡織服裝出口企業:要高度重視歐盟紡織品標簽新規例,積極學習熟悉新規例的強制性要求,做到正確標注紡織品的成分標簽;其次,要強化對客戶所提供標簽的審核,避免因客戶所提供的標簽不符合歐盟進口國的要求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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