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環保信用體系建設 惡意偷排或受嚴懲
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環境信用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金融等機構應用的環境管理手段。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環保部門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通過企業環境信用等級這一直觀的方式,向公眾披露企業環境行為實際表現,方便公眾參與環境監督;還可以幫助銀行等市場主體了解企業的環境信用和環境風險,作為其審查信貸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同時,相關部門、工會和協會可以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中,充分應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共同構建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解決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辦法》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職責分工。省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其他參評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的管理職責,由省級環保部門規定。環保部門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社會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二是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企業范圍。包括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地方環保部門公布的重點監控企業,重污染行業內企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內企業,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污染物排放超標、超總量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上一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上一年度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掛牌督辦的企業。三是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等級、方法、指標和程序。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監理、社會監督4方面21項。《辦法》還規定了實行“一票否決”的14種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業有未批先建、惡意偷排、構成環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四是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具體措施。針對不同環境信用等級的四類企業,《辦法》規定了相應的激勵性與約束性措施,旨在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推動環保信用體系建設。
信用評級實行“一票否決”
環保部表示,對于企業環境信用評級,征求意見稿推出了“一票否決”制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為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按規定通過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環保措施未落實、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水污染物,或者通過私設旁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被環保部門掛牌督辦,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等14種情形將被實行“一票否決”,即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并向社會公布。
征求意見稿表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或者環保警示企業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環保部門應當將其信用等級下調一級,并向社會公布。
媒體信息經核實可作為依據
就評價信息來源,征求意見稿表示,應當以環保部門通過現場檢查、監督性監測、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核查,以及履行監管職責的其他活動制作或者獲取的企業環境信息為基礎。
“公眾、社會組織以及媒體提供的企業環境信息,經核實后可作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依據。”征求意見稿說,組織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環保部門,可以向有關發展改革部門查詢和調取參評企業項目投資管理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向有關銀行業監管機構查詢和調取參評企業申請和獲取信貸資金方面的信息。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社會監督4方面的21項指標。環保部表示,評價方式采取評分制,環保部門根據參評企業的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評價指標及評分方法,得出評分結果,確定信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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