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紡行業亂象亟需法律規范
“微信門”事件回放
事件起源于一篇“3.15假新聞”。2014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后,羅萊家紡所屬微信公眾平臺“羅萊家紡平臺、溫嶺羅萊家紡、天津羅萊家紡”與富安娜所屬微信公眾平臺“常寧富安娜”利用消費者對產品質量高度關注的氛圍,于3月17日至3月18日發布有關夢潔家紡產品不合格的新聞——《3.15家紡不合格品牌,看看你家的床品合格嗎》,對夢潔家紡進行批判,引起消費者的關注。
而后經多方查證,該新聞內容純屬子虛烏有。據調查,該“新聞”電頭為“紅網長沙3月15日訊”,但紅網在當時并沒有發布類似新聞,只是在2013年9月16日曾發表過類似新聞,但由于涉及不實報道該新聞早已被刪除。
5月5日,夢潔家紡召開新聞發布會,要求羅萊家紡和富安娜家紡道歉。羅萊家紡聞訊后,主動與夢潔家紡溝通,雙方達成和解,夢潔家紡董事長姜天武也表示要“息事寧人”,與羅萊握手言和。但富安娜卻不僅沒有道歉,還聲稱“常寧富安娜”的行為與富安娜并無直接關聯,并反指夢潔抹黑,借媒體表示要起訴夢潔家紡。5月27日,夢潔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不惹事,也不怕事,如富安娜一意孤行,將反訴富安娜,奉陪到底。
家紡業亂象叢生
針對富安娜聲稱“常寧富安娜”的行為與其并無直接關聯。有分析人士表示,“常寧富安娜”的身份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富安娜下屬的分銷商,另一種純屬“山寨”。
產經觀察家洪仕斌認為,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總部應對分銷商有監督與管理的義務,分銷商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損害到其他公司的名譽,富安娜有義務為常寧富安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富安娜應當積極向騰訊提供相應證據材料,并發函要求騰訊刪除該微信號。如果騰訊收到其證據后,仍不刪除該微信號,騰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非夢潔家紡。
在洪仕斌看來,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是富安娜自身的問題,其當務之急是“清理門戶”而不是“倒打一耙”。然而,自2010年以來,富安娜公司的企業形象就一直不盡如人意。從媒體報道來看,負面新聞不斷。而每次攤上事兒,富安娜一貫以“反斥”手段來做“回應”,看似態度強硬,保留一切相關法律追責的權利,其實不過就是在“打晃子”,模糊事態,淡化責任。
事實上,家紡業“三足鼎立”,“三國混戰”的局面由來已久,其中以“盜鏈案”為著。早在2009年9月,在“GOOGLE”中文搜索“富安娜”等家紡品牌關鍵詞時,搜索結果會出現“買富安娜,到LOVO”,由此消費者進入網站所有權屬為羅萊家紡的電子商務網站,此種行為被稱作“盜鏈”。同時受到盜鏈侵權的還有夢潔、多喜愛等13個家紡品牌。2010年,富安娜提出對羅萊家紡的起訴。2012年2月海淀法院正式下達判決書,宣布富安娜勝訴。
家紡生態亟需法律維護
俗話說,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作為家紡行業的三家龍頭企業,無論是羅萊家紡、富安娜,還是夢潔家紡都把自己的品牌形象視若生命,都不希望自己的品牌形象受損,那么為何卻頻頻發生損人利已的事呢?
營銷專家沈聞澗分析稱,近年來,互聯網的發展勢頭,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速度,快速催生了包括微博、微信、移動QQ以及APP客戶端等一系列可以供企業進行品牌展開和市場推廣的新窗口、新平臺。不過,由于這些新平臺缺乏相應的法律監管,也快速淪為少數企業實施“不正當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的溫床,并被少數企業美其名曰“創新營銷手段和模式”。
事實上,這種“投機取巧、不合規則”的企業競爭行為,無論是在傳統經濟時代,還是在互聯網經濟時代,都是無法長久,也不會真正幫助企業提升市場占有率和品牌影響力。反而會將企業發展和競爭引入歧途,甚至面臨法律的制裁。
品牌專家許意強表示,在當前市場環境伴隨互聯網發生重大變革的情況下,中國家紡業亂象需治標更要治本。他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以及行業規范,加強監管,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否則只能是“好了傷疤,忘了疼”,企業間變著花樣玩不正當競爭,不僅阻礙了中國家紡行業的有序發展,還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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