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電商立法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對外開放讓中國趕上了互聯網的改革浪潮,讓中國迅速地縮小了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像阿里巴巴這樣的電商也創造了諸多中國奇跡。阿里巴巴已經駛上了高速公路,未來要繼續保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面臨的不僅是一個經營層面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
假貨的存在,在一定時期可以幫助解決就業,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利益,但是基于其對創新的毀滅性打擊,從長期來看,無論是對阿里巴巴這樣的企業還是對國家長遠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
歐美發達國家在全球范圍內呼吁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督促更多的國家簽署《反假冒貿易協議》(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簡稱ACTA),ACTA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于明確及強化包括電商在內的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法律義務及責任。盡管我國沒有加入ACTA,但是科技經濟全球化的趨勢、歐美國家對我國施加的知識產權保護壓力,更為重要的是國家發展對于創新的內在需求,使得我們不可忽視反對售假行為的重要性。我們亟須完善針對電商的法律法規,理清電商的法律義務及法律責任,才能讓阿里巴巴等電商的道路更加平坦,才能讓消費者和商標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
第一,亟須制定電商具體義務的條款。
如前所述,電商對售假行為是否具有監控等義務,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工商總局的規章層級較低,而且規范比較抽象,電商執行起來具有一定難度。電商應該如何作為,如何給電商的義務劃定一定合理的邊界,是立法亟須解決的問題。
第二,亟須推動電商專門立法。
工商總局宣布白皮書是指導性的,不具法律效力,這不僅是現實的情況,也是現行立法條件下的客觀不能。因此,繼續推動電商專門立法,規定執法的具體程序,規定電商的行為邊界及法律責任,行政執法方有法律依據,才能解決現在電商和看官(消費者和被侵權人)的雙重不滿。
第三,消費者和被侵權人的維權需要具體的規則。
消費者和被侵權人可以從民事領域尋求救濟,但是由于缺乏特定領域的證據規則、證明標準等,消費者和被侵權人維權難度比較大,亟須電商立法解決這些具體的問題,為消費者和被侵權人的維權指明方向。
阿里巴巴和工商總局的爭論,實際上是缺乏電商立法背景下的產物,電商不知何去何從,工商總局執法缺乏依據,而消費者和被侵權人維權難度也很大,難免心生怨言。因此,推動電商專門立法迫在眉睫。紛爭,止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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