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建設受國家重視 被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內容涵蓋涉外刑事、民商事、海事、自貿區建設等諸多領域,是統領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共16條,主要包括,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為“一帶一路”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高效審理涉“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為中外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國際司法協助,切實保障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強涉沿線國家當事人的仲裁裁決司法審查工作,促進國際商事海事仲裁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支持發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及時化解涉“一帶一路”建設的相關爭議爭端等等。
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羅東川在今天舉行的發布會上介紹,《意見》的出臺是經過最高法研究,對目前法院在處理涉“一帶一路”相關法律案件遇到的一些法律問題提出的指導性意見。
羅東川介紹,在國際投資、國際貿易、跨國金融、港口航運、倉儲物流這些領域,一般可能是民事違約,但有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惡意或者有犯罪的意圖,就可能變成違法,再嚴重一點可能造成犯罪。羅東川說:“這里面也有一些交叉,因此,不能忽略對“一帶一路”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意見》第6條還提出,要在沿線一些國家尚未與我國締結司法協助協定的情況下,根據國際司法合作交流意向、對方國家承諾將給予我國司法互惠等情況,可以考慮由我國法院先行給予對方國家當事人司法協助,積極促成形成互惠關系。
據羅東川介紹,至今年3月份,我國已經與64個國家締結了司法協助的條約122項,有104項已經生效,民商事司法協助有19項,其中17項已生效。民商刑事司法協助有19項,已全部成效,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內容。另外,涉外的司法文書送達一項,在去年我國法院就向68個國家提出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的請求,達到了1490件;去年也有40個國家,向我國法院提出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的送達請求,達到了1162件。
羅東川還透露,最高法院在7月8日還將成立“一帶一路”司法研究中心,還會建立相應的研究基地,來加強對“一帶一路”司法保障問題的研究,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建議。
他說:“隨著“一帶一路”不斷深入的實施還會有新的問題產生出來,我們還會根據情況的變化,根據“一帶一路”建設提供的司法需求,我們再進行研究,將來也許可能是有司法解釋,也普遍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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