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絨((000982):訴訟進展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一、訴訟基本情況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原告銀川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本公司子公司寧夏中銀絨業原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和本公司股東寧夏中銀絨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實際控制人馬生國借款擔保糾紛案,詳見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2019-09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公告》之訴訟一。
(二)上述訴訟案件最新進展情況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寧01民初1340號],判決如下:
1、被告寧夏中銀絨業原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銀川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貨款25,448,648.89元,并以25,448,648.89元為基數按照日息5?向原告銀川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9月28日至判決確定之日止的罰息;
2、被告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夏中銀絨業集團有限公司、馬生國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寧夏中銀絨業原料有限公司追償;
3、駁回原告銀川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6,960元,由原告銀川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負擔1,670元,被告寧夏中銀絨業原料有限公司、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夏中銀絨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馬生國負擔165, 29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三、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人民法院(2019)寧0181民初2223號《應訴通知書》,原告銀川蘭橡物資有限公司訴本公司,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本公司支付原告皮帶貨款人民幣35,491.95元,并賠償至付款日為止逾期付款利息損失(利息自2017年9月28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年利率5%計算至付款日止,暫結至2019年3月26日的利息損失為2,681元,合計38,172.95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訴訟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將相關訴訟所涉本金及利息計入負債及財務費用,案件受理費及復利、罰息等因數額較小,不會對公司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寧
01民初1340號];
2、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19)寧0181民初2223號]。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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