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新常態”亟需完善違約債券處置機制
自2014年債券市場出現違約以來,2018年、2019年的信用債違約更加密集和頻繁。
事實上,信用債違約頻發,已是當前債券市場的一種“新常態”,同時也是當前債券市場面臨的突出挑戰。應對挑戰的關鍵,則是如何妥善處理違約債券的后續問題。
對于市場來說,違約推動市場出清進行,也是對市場發展的良性促進。但在這個過程中,過去市場上針對違約債券處置的模式,在更多情況下卻并未真正達到釋放信用風險的目的。
譬如比較常見的地方政府主導違約后的債務處置問題,由政府提供“兜底”,給企業一定緩釋空間,但同時也可能帶來累積后的進一步風險爆發。
同時在違約事件更加密集之后,違約債券的處置進展滯后,市場風險偏好進一步壓低,市場兩極分化,也給信用債違約的緩釋帶來負反饋作用。
不過我們也看到,當前違約債券處置問題已經成為監管機構的關注重點。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發改委、央行、證監會等機構聯合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緊隨而來的則是央行、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起草發布《關于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債券違約處置的四項原則:充分發揮受托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職責與義務;豐富市場化違約債券處置方式;以及加大對發行人逃廢債的打擊力度。
其中的關鍵問題,即是強化市場化、法治化的違約債券處置,提高處置效率,化解存量風險,并加快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
對于具體處置方式,相關文件中亦指出了包括允許發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原則的前提下,通過債券置換、展期等方式協商進行債務重組。同時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就信息披露的真實完整性亦提出要求。
從制度出發,當前債券違約處置已經走向良好開端。未來實踐過程中,仍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債券市場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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