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龍盛(600352):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付息公告
股票簡稱:浙江龍盛股票代碼:600352公告編號:2020-012號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債權登記日:2020年3月16日債券付息日:2020年3月17日
由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人”)于2016年3月17日公開發行的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20年3月17日開始支付自2019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面向合格投資者)》和《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上市公告書(面向合格投資者)》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品種一的債券簡稱及代碼分別為16龍盛03、136301;品種二的債券簡稱及代碼分別為16龍盛04、136302。
3、發行人: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和期限: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40億元,分為兩個品種。品種一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實際發行規模35億元,截至2019年2月27日“16龍盛03”回售申報完畢,回售部分債券到期日為2019年3月17日,未回售部分債券到期日為2021年3月17日,“16龍盛03”申報回售數量為1,616,302手(1手為10張),回售金額為人民幣1,616,302,000.00元(不含利息),回售實施完畢后,“16龍盛03”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數量為18,836,980張(每張面值100元)。品種二為5年期,實際發行規模5億元。
5、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證監許可[2015]3163號。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7、債券利率:品種一票面利率為3.48%,票面利率在存續期內前3年固定不變,發行人決定在品種一存續期的第3年末將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調67個基點,即2019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品種一票面利率為4.15%(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2月18日披露的《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龍盛03”公司債券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品種二(5年期)票面利率為3.93%。
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8、計息期限:品種一計息期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品種二計息期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
9、付息日:本期債券品種一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品種一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品種二的付息日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0、上市時間及地點:2016年4月5日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和《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16龍盛03”公司債券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本期債券品種一票面利率為4.15%。每張“16龍盛03”面值100元,派發利息為4.15元(含稅);本期債券品種二票面利率為3.93%。每張“16龍盛04”面值100元,派發利息為3.93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本期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債權登記日為2020年3月16日。截至上述債券登記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債券投資者對托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20年3月17日。
四、付息對象
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20年3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龍盛03”、“16龍盛04”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征收
1、關于個人投資者繳納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關于居民企業繳納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3、關于非居民企業繳納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16龍盛03”、“16龍盛04”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布的《關
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一)發行人
名稱: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姚建芳聯系地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道墟鎮電話:0575-82048616傳真:0575-82041589
(二)牽頭主承銷商
名稱: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人:洪濤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五星路201號電話:0571-87902731傳真:0571-87001089
(三)聯席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
名稱: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聯系人:杜娟聯系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3901電話:021-33389888傳真:021-33389955
(四)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聯系人:徐瑛電話:021-68870114傳真:021-68875802郵政編碼:200120投資者可以到下列互聯網網址查閱本付息公告: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二O二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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