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集團子公司未如實報告私募運作情況遭責令改正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華尚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尚股權”)未如實報告所管理私募基金從事委托貸款業務等投資運作情況,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華尚股權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華尚股權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私募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改進報告機制,完善內部控制,強化合規管理,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廈門證監局提交整改完成的情況報告。廈門證監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華尚股權為福建七匹狼(002029)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七匹狼集團”)全資子公司。此外,七匹狼集團是上市公司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七匹狼”,002029.SZ)的母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七匹狼2.59億股,持股比例為34.29%,為第一大股東。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廈門證監局關于對華尚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華尚股權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你司未如實報告所管理私募基金從事委托貸款業務等投資運作情況,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你司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私募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按照《辦法》相關規定,改進報告機制,完善內部控制,強化合規管理,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的情況報告。我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證監局
2019年8月7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