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必須解決的七個問題
在我國發展創業投資必須解決好七個問題:
一、政府如何定位。政府不能包辦一切,這是必須注意的問題。
二、如何募集資金。
資金的來源無非外資和內資兩個途徑。籌集資本無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的上市的通道受到嚴格的審查,一般企業無法進入。同樣,企業發行債券也受到嚴格的限制。而間接融資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十分困難,因為它們一般資產較少,無法抵押,沒有授信的歷史記錄,缺乏專門的服務機構,貸款額度較小,同時存在所有制上的歧視。當然,中小企業自身魚龍混雜,也使得一些有潛力的企業埋沒其間。所以,迫切需要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創業資本,滿足市場供需要求。
三、如何收回投資。
收回投資一般有兩個渠道,一是上市,二是股份轉讓。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上市條件不成熟。我國證券市場限制較嚴,私營或者外資企業受到嚴格控制,面向中小企業的“第二板塊市場”仍未建立,這就為創業資本的運作帶來困難。股份轉讓可以考慮商業出售,也可以轉讓給另外的創業投資公司,甚至可以考慮管理收購,即所謂的MBO方式。
四、如何培育富有冒險精神的創業家和具有遠見卓識的創業投資管理人才。
創業家要有一定的遠見卓識,要有冒險精神,具備專業知識和組織能力,能夠充分調動自己周圍的人員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的智慧。同時,如何培育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才已經迫在眉睫。創業資本管理,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它需要具備金融市場的運作經驗、營銷拓展能力、相關政策法規見解、法律背景知識、市場的敏銳洞察以及對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宏觀的把握。絕不能簡單地把科技開發人員等同于創業投資管理人員,兩者之間有本質的差別。
五、中小企業的投融資服務體系。
創業資本只是企業進行資本運營的一個方法,“華山不只一條路”。應當廣開門路,不要“千軍萬馬過獨木橋”。比如,信用擔保制度。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是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團體出資組建的,現在一共52家,主要業務就是為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擔保。此外,日本民間存在著向中小企業投資和融資的創業基金,日本政府、日本開發銀行和民間組織還共同出資成立了產業基礎健全基金,為創業基金向社會公開發行債券提供擔保。
六、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
人往高處走。如何激勵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我們應當明確人的激勵需要是多層次的、是多元的。在需要——要求——滿足的連鎖過程中,激勵需要體現在許多方面:比如美國學者麥克萊蘭認為主要是權力的需要、歸屬的需要和成就的需要;而亞當斯從公平的需要入手,認為人總是在進行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認為個人所得報酬÷個人的投入=參照人的報酬÷參照人的投入;維克托·費羅姆則從激勵的期望角度,認為激勵力=效價×期望率,激勵力與效價和期望率成正比關系。
前人的研究充分反映了企業家也是常人,對他們的激勵需要不能忽視,必須充分設法予以滿足,形成正增強、促進作用,否則,會出現激勵需要——無法滿足——挫折——工作效率降低等一系列的負增強效應。另外,我們應當重視對激勵的手段的選擇,特別是長期激勵的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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