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繼續執行住房限售政策 將約談定價過高開發商
7月26日消息,上海市房管局今日印發通知,要求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或未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通知》要求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嚴格按照住房限售有關規定開展銷售、經紀業務,認真核對購房人戶籍、婚姻、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日期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的規定,補繳的不予認可。”
《通知》要求加強商品住房預訂行為監管。“未取得預售許可或未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也不得通過商業網站以認籌、發放VIP卡、網絡團購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通知》要求加強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審核。“各區縣房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審核,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參照本區域同質樓盤實際成交價格、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等方式合理定價。”
“對于定價過高的,可以采取約談、勸誡等方式加強指導和審核,也可以聯合價格主管等部門進行會審。對于商品住房銷售方案不符合規定和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銷售方案備案。”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要做好“一房一價”工作,銷售現場公布的房源價格應當與經房管部門備案的一房一價保持一致。
除此之外,《通知》還要求開展房地產經紀市場專項整治。要求重點檢查未經備案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提供或者代辦虛假證明材料、慫恿或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炒賣房號、哄抬房價等行為,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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