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樂亭養殖戶向康菲索賠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9月5日,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向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國家海洋局分別遞交公開信,要求國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機關對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啟動刑事司法調查程序,使刑事司法機關迅速介入該起事故調查。此前,賈方義因提出康菲應設立100億元賠償基金而備受社會關注。當天,賈方義和河北樂亭縣扇貝養殖協會會長楊基珍接受在線網談時表示,對康菲的訴訟不會停止,更不會向康菲屈服。
養殖戶
養殖損失七成,索賠卻被駁回
9月5日下午,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和河北樂亭縣扇貝養殖協會會長楊基珍接受網談。二人表示,盡管對康菲的訴訟面臨諸多壓力,但他們不會放棄。
據河北樂亭縣扇貝養殖協會會長楊基珍介紹,目前樂亭的水產養殖損失大概在70%左右,現在的損失3.3億元。但是到10月底收獲季節,剩下的如果長不到商品規格,或者無法通過檢驗,損失會更大。目前,樂亭縣水產局對扇貝養殖損失情況已逐級匯報。另外,養殖戶對康菲的索賠訴訟賠償,天津海事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按照法院的說法,如果要立案,還需要鑒定報告,還要有國家海洋局出具的帶有公章的證明等。
據賈方義介紹,9月5日,他已向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和國家海洋局分別遞交了追究康菲渤海漏油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刑事責任、介入刑事調查的公開信。9月6日下午,賈方義還將在北京召開“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責任”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追求康菲刑事事故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賈方義
康菲惡意欺騙,應啟刑事調查
“舉報人認為,康菲公司渤海漏油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特此函致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啟動刑事調查程序,迅速介入該事故的調查。”在發給山東省公安廳的公開信中,賈方義如是開篇。
賈方義認為,康菲從違規操作到惡意隱瞞和欺騙,以對中國海洋石油[13.50 -2.46%]資源掠奪和破壞性開采的方式,放任其所導致的渤海灣環境污染日益擴大,已造成嚴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賈方義要求對康菲啟動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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