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或自主發債251億 正等待財政部批復
近日有外媒報道稱,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四地可能將于年內自主發行地方政府債。
針對上述報道,昨日 (9月29日),浙江省財政廳一名相關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該省確實在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首批試點之內,但是“還在等財政部的批復”,至于何時發行債券和具體發債數額目前還不能確定。
四地預計發債251億元
浙江省財政廳相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浙江省已根據財政部要求,將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規模分配下達各市縣,各市縣已按照要求,在分配的債券額度內上報了項目。債券資金安排使用方案待財政部核準、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再按規定程序發行。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廣東兩地已經向財政部遞交了自主發債的申請,年內將成為第一批地方債自主發行的試點省份。但在8月底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委員長建議的審議內容當中沒有包括預算法修訂草案,業內人士據此分析,預算法修訂的擱置可能意味著地方自主發債延遲推出。
據了解,自2009年起,財政部開始代發地方政府債,2009年和2010年的地方政府債發行規模均為2000億元。目前,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采取合并名稱、合并發行、合并托管的方式。
在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兩年后,今年年初,財政部開始研究考慮“讓地方自行發債”,此時上海市向財政部申請發債額度的同時,也申請了2011年自行發債的試點。
據上述外媒透露,財政部在近期的一次會議上曾作出相關表態,同時財政部國債發行兌付管理處相關人士還在此次會議上表示,具體發行規模尚未公布,但應該是四地年初核定計劃發行額度扣除已經由財政部代理發行的部分。
據了解,財政部核定201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券規模為71億元,廣東省規模為69億元(不含深圳),深圳規模為22億元,浙江省為89億元。因今年上述四地均尚未發行地方政府債,故據此推算年內自主發行地方政府債總額為251億元。
今年財政部已代理發行了六期地方債,共1416億元,也就是說年內還會代理發放584億元地方債券。除了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四地外,今年尚未發債的地區還包括北京、遼寧、吉林、內蒙古、河南、寧夏等省區市。按照慣例,其他尚未發行的地方政府債仍將由財政部代理發行。
有助推動公共金融體制改革
首次開閘地方政府自主發債,財政實力相對較強的省份成為首選。
浙江省財政廳提供的資料表明,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結果顯示:至2010年末,浙江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為43.20%,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為47.66%,低于全國水平的52.25%和70.45%。
然而自主發債將面臨更大的監管上的挑戰。浙江財政廳曾表示,將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政府性債務實施風險預警。具體的設計是,建立包括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等指標在內的預警體系。同時,準確掌握存量債務情況,包括規模、結構、風險等,正確評估地方政府的真實償債能力,控制發債規模和風險預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此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若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政府的資產、財政狀況應公開透明,并建立政府的資產負債表,通過市場和公眾的監督規范地方政府發債。
標準普爾28日發布的名為 《完善公共金融體制或有助于中國管理不斷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務》的報告指出,中國有關改善公共金融體制的計劃可能會在控制國內地方政府債務累積勢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該報告將中國地方債的激增歸咎于地方政府可能入不敷出、表外業務安排不透明以及財政管理比較薄弱。
標準普爾信用分析師陳錦榮稱,中國的財政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且缺乏透明度和問責制,在這種環境下,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往往會比較松散;在中央政府大力刺激經濟、地方政府冒險參與盈利性商業活動的情況下,這種現象就更為突出。
事實上,即便是醞釀之中的地方自主發債,很可能只是介于中央代理發行和完全自主發行的之間的過渡形式。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申請,財政部需上報國務院批準,和代理發行一樣,也要經地方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發債規模甚至利率區間也由中央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這種嘗試,可以讓地方政府熟悉發行程序,未來條件成熟時,再過渡到地方自主發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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