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新規給紡城商戶帶來利好
國際貨運代理業是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隨著外貿出口的高速增長,我國的國際貨運代理業迅猛發展,已成為一個初具規模的新興行業,在服務對外貿易、促進紡織產業發展、吸引外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成為我縣物流行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由于起步較晚,相比其他行業,貨代行業的發展尚不成熟,加上貨代市場企業數量激增,無序競爭和發展失衡問題比較突出,影響到貨運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貨運代理企業操作不規范導致的貨代糾紛日漸增多,訴到法院的案件數量明顯上升。
因海上運輸的特殊性,其法律關系復雜,企業對這種帶有涉外性質的訴訟知之甚少,引起的法律糾紛案件成為當前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不少企業受傳統觀念影響,往往不敢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并于2009年3月5日起施行。而這次出臺的《規定》,則是全方位地對涉及海上貨運代理糾紛進行了系統規范,促進貨代行業健康發展。二者結合起來,有利于更好地指導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審理,統一司法裁判尺度。
記者從浙江德順律師事務所了解到,近年來,一些貨代公司串通國外買家搞“無單放貨”,進行利益分成的案例時有發生,律師潘兆忠就承接到一個類似的案例。他說,這次出臺的《規定》,禁止扣留提單,規定貨代企業優先向實際托運人交付提單,規定海上貨運代理采用過錯推定原則,由貨代企業對不具過錯承擔舉證責任,貨代企業未盡審慎義務致損失,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這一系列規定填補了當前貨代實務中的漏洞,極大地保障了國內外出口方的權益,將給輕紡城市場的外貿行業帶來一個有利的法律環境。
在輕紡城市場從事外貿的葉先生認為,《規定》的出臺,約束貨代企業行為的同時,也提高了貨代企業的權益,營造了一個公平、公正的貨運代理環境,平衡了貨代企業與國內出口企業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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