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差別電價對落后紡織產能和不合理用能的懲罰
2013年年底,一則新聞在浙江省紡織行業傳開:浙江省經信委對2012年用能超標企業采取懲罰性電價加價的措施。公示的7家企業中,有5家是紡織企業。其中,最高的一家被處以近83萬元的加價處罰。這一事件,在業界引起熱議。
筆者看到,公示用能超標紡企的‘產品可比單位電耗每平方米耗電’超出省標限額值0.5%~70%不等,被加價金額在1.3萬~83萬元。浙江省經信委相關人員表示,根據電價加價辦法,用電超過限額標準1倍以內,按每度0.1元在標準電價基礎上加收;超過限額標準1倍以上,在標準電價基礎上每度加收0.3元。
業內人士認為,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會逐漸開展。電力消耗占紡織生產成本的大頭,加價就是對落后的紡織產能和不合理用能的懲罰。
山東德州紡織行業管理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加價舉措有利于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可以促使企業更好地用能,想方設法節能。但他提出要分行業對待,紡織行業是傳統民生行業,如果直接按照營業面積或者當年產量計算,多少顯得有點片面。紡紗、印染、織造、服裝對電價的需求層次不同,要有具體的“用能行標”,與企業當年產生的經濟效益或者整體效益掛鉤計算才合理,對此,政府應該充分聽取企業的心聲。
廣東紡織協會負責人認為,這是企業在轉型升級中必走的一步。隨著資源的匱乏,政策的“高壓”,必然導致能源成本不斷上升,企業要長久發展,必須科學合理用能、節能,加快技術升級。如果一家企業的能源成本接近企業成本的1/3,那就要在這方面多下功夫,才能提高企業競爭力。今后節能不再是“軟約束”,而是真正的“硬指標”。
在此次事件中受懲罰的浙江企業表示會及時改正。經筆者調查企業后發現,用電過量主要是因為2012年擴大產能,企業為及時完成訂單而不得不做的選擇。
也有人問:罰金做什么用了?2013年5月頒發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里面有一條:嚴格執行高能耗產品的懲罰性電價和淘汰、限制類生產設備差別電價,征收的資金用于提高單位能耗產出成效顯著企業的獎勵。對企業技術改造后實現節能減排的,其節能量指標和通過排污權指標有償轉讓取得的收益應全部留給節能、減污企業。
獎罰分明,這叫取之于企,用之于企。這使政府得以更好地支持和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促進節約能源和降低消耗,向現代化企業早日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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