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將啟動強制退市機制
經監管部門查明,為了“幫助”控股股東華信泰“履行”股改業績承諾,博元投資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虛構用股改業績承諾資金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置換、貼現、支付預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財務信息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其中,2011年年報虛增資產34705萬元,占資產總額69%;2012年年報虛增資產36455.83萬元,占資產總額62%,虛增利潤1893.2萬元,占利潤總額90%; 2013年年報虛增資產37800萬元,占資產總額62%,虛增利潤2364.54萬元,占利潤總額258%;2014年半年報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317.4萬元,占利潤總額1327%。
博元投資不僅重大違法時間跨度長,而且涉及的金額巨大,也足以印證其違法情節的嚴重以及性質之惡劣。另一方面,若非東窗事發,并于去年6月份遭到監管部門的立案調查,或許博元投資2014年度報告也是一份虛假報告。畢竟,其虛增資產的故事只有一直“編”下去,其年報、半年報才能讓投資者“信服”。
監管部門在制度上作出這一安排,雖然有利于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但不利于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與威懾力,不利于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于重大違法公司,其賠償投資者的損失是應有之義,強制其退市也絕對不能留下任何的“尾巴”。否則,這會縱容那些造假上市者的胡作非為,在今后新股發行實行注冊制的情形下將更是如此。因此,對于該規定,建議監管部門重新修訂。
針對博元投資的重大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建議投資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對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但在維權頻頻遭遇“立案難、訴訟難、開庭難、執行難”的背景下,維權難會導致眾多投資者對于提起訴訟“敬而遠之”,也就意味著某些利益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如果上市公司方面能主動成立投資者補償基金的話,或許情形會好許多。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雖然對博元投資啟動強制退市機制,但其是否會真的“被退市”,是否會從此與資本市場“永別”顯然還須打一個大大的問號。根據去年頒布的退市新規《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因重大違法被實施暫停上市的公司,如果在暫停上市期間能夠全面糾正違法行為、及時撤換有關責任人員并對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出妥善安排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恢復上市。如果博元投資不想“被退市”,其大可按制度規定,通過追溯調整財務數據、處罰相關責任人員,以及主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方式,以達到其可申請恢復上市的“資格”。那么,如果其它條件具備的話,即使博元投資被退市了,其今后還存在重新登陸資本市場的可能。也就是說,博元投資即使出現重大違法行為,也有可能繼續“活躍”于市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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