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 紡服行業需積極配合
用人單位應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服裝行業也需要關注職工,給予補貼。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記者注意到,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其中,山東的高溫津貼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標準;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沒有提高;湖南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這一標準自2005年也未上漲。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表示,由于各地區的差異,全國難以設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現在有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確實比較低,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事實上,天津已經明確高溫津貼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溫津貼存在著的諸多尷尬現狀:一方面由于宣傳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領取這項補貼;另一方面,出于對經濟效益的考慮,也有相當多的企業單位選擇規避這些政策。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而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為何落實不到位?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所長張車偉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支振鋒認為,高溫維權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關的權利義務法律化,今后可以考慮將高溫津貼等高溫勞動保護措施列入《勞動法》,提高其執行效力。同時,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保證政策的剛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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