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任性停牌是一定會付出代價的!
對于A股上市公司任性停牌乃至長期停牌的行為,一直備受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近日,上交所亦表示,針對這種現象,上交所就停復牌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其中,上交所的《征求意見稿》將停復牌事項主要分為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三大類,并相應規定了原則上可予辦理的停牌期限。
有資料顯示,在該《征求意見稿》中,將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期限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同時對個別確需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了例外規定。此外,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預計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將超過3個月,并申請延期復牌的,需要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時下,雖然管理層開始逐步關注到上市公司任性停牌的行為,且在《征求意見稿》中作出了具體的規定,但是就目前《征求意見稿》中的部分細則仍然存在一些可以讓上市公司“鉆空子”的空間。此外,未來相關政策的落實執行情況如何,又將會給市場帶來更多的考驗。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上市公司任性停牌的亂象,一方面需要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且強化隨后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則需要更進一步細化相關的政策細則,斷掉上市公司“鉆空子”的空間。除此以外,對于任性停牌而損害到投資者切身利益的上市公司,更需要讓其付出代價,或以補償的方式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停牌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方面是為了維護信息公平、信息對稱性的原則;而另一方面,則是為了維護股價的穩定性,并從某種程度上維護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由此可見,上市公司停牌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換一種角度思考,上市公司任性停復牌,乃至長期停牌的行為,卻并不是一件好事。其中,在牛市行情下,上市公司的長期停牌行為更是讓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損害。
其中,以2014年8月18日起停牌的中興商業為例,該上市公司累計停牌時間長達九個月以上。但是,時隔多月,中興商業卻選擇在2015年6月30日復牌交易。然而,無奈當時股票復牌恰巧碰上了股災風波,而期間中興商業也僅僅出現了3個漲停板的補漲空間,卻又再次陷入調整的格局之中。
對此,對于長期持有中興商業股票的投資者而言,不僅完全踏空了整一輪牛市行情,而且還在短期內把補漲的利潤全部歸還給市場。顯然,這就是上市公司長期停牌給投資者造成傷害的一種真實寫照。
再以近日備受媒體關注的遼寧成大為例,該股自今年7月8日起,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然而,在重組事宜上,上市公司的重組計劃卻屢屢遭到擱置。但是,對于該上市公司而言,并沒有因前一次的重組事項擱置而迅速申請復牌的事宜,反而卻立馬開啟新的收購計劃。由此一來,上市公司的停牌時間又不得不延長了。
值得一提的是,觀察遼寧成大的股價表現,在其停牌前基本創出本輪調整行情的新低位置,并于當時大盤見底之前采取停牌的策略。如今,面對大盤的持續回暖,而身處遼寧成大,且期盼股價早日回升的投資者,卻不得不忍受著公司長期停牌的煎熬。
回顧中國證券市場中的發展歷史,其中,上市公司長期停牌的案例也并不罕見。但是,對于上市公司任性長期停牌的行為,卻更多歸咎于市場制度的漏洞,進而促使部分上市公司借助制度漏洞而滿足其無限期停牌的需求。當然,對于上市公司的這種任性停牌行為,實則也在很大程度上傷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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