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維解讀中國股市的暴漲與暴跌
把中國股市問題歸咎于中小投資者依然缺乏根據,依然有尋找替罪羊之嫌疑,因為筆者重新閱讀了前證監會主席高西慶在接受鳳凰網記者采訪一文,高主席認為機構資金散戶化的觀點值得我們深深思考。
只要機構資金依然抱著豪賭的心態參與股市投機,那么即使大力發展機構資金把中小散戶趕盡殺絕也是無濟于事,到時候就是機構與機構的博弈,而不是機構與中小投資者的博弈,市場可能更加殘酷。現實告訴我們,只有讓機構走向成熟,改變短期豪賭行為,中國股市才會成熟,中國股市才會走出暴漲暴跌的怪圈,才有可能避免六月底的股災再次出現。
就機構而言,筆者認為包括監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經營機構。不管是哪家機構,都要走出市場原教旨主義影響,不能夠借著市場化的名義,為自己撈取商業化利益,尤其是監管機構,更要樹立其科學發展觀,始終遵循科學穩健發展思路,就中國市場而言,新股發行任務異常繁重,更應該注意新股擴容要有度,不能因為一時興起,就忘乎所以,大規模擴容,讓投資者出現懼怕心理,讓市場很快進入冰點,從而總是出現暫停重啟大躍進式擴容的怪圈。
就經營機構和投資機構而言,更不能以市場化名義為幌子,而不顧市場實際,爭取自己商業利益最大化,甚至挖空心思,投機取巧,投機鉆營,打打擦邊球,與管理層大玩促迷藏游戲,或者干脆就是玩貓促老鼠游戲,從而危及整個資本市場的穩定運行。經營機構和投資機構應該明白,覆巢之下無完卵,你們為了一己私利,把整個資本市場搞得一塌糊涂,或者干脆釀成股災,自己也只能跟著陪葬。
六月股災原因盡管市場有分歧,但是不可否認過度杠桿是一個重要因素,一個是杠桿資金太過多了,就場內兩融資金而言,6月18日是峰值,有2.27萬億元,場外杠桿資金則市場分歧較大,筆者取一個中位數大約也有3萬億元,其次是杠桿率過高,場內資金大約是1-3倍,場外資金則是3-10倍。兩融業務杠桿投資是一種金融創新,在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會成倍放大風險,但市場各方基于自己利益最大化考慮,沉浸在短期暴利的蜜缸之中,完全不顧法律法規,市場風險,無序發展,經營者完全不考慮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完全不顧市場風險原則,盲目發展,有求必應,這是一種無視長遠風險的短期瘋狂行為, 終于釀成慘禍。正是杠桿資金逐級爆倉,導致市場出現螺旋式暴跌,市場流動性瞬間枯竭,暴跌從此一發而不可收拾。同時也為自己造成巨大風險,融出去資金有的收不回來,導致很多P2P平臺從此一厥不振,甚至最后跑路關閉。
話說回來,筆者作為一名小散,很早以前就寫過一篇短文警示杠桿資金過度膨脹的風險 ,作為專家云集的券商等經營機構難道不知道其中蘊含的巨大風險,尤其是場外配資不透明,杠桿率又奇高,投資者又不具有投資經驗或者是不具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非也,他們只不過是在短期風險誘惑下的一種收益險中求,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冒險思維。他們在短期利差暴利和傭金暴利驅使下,已經把責任風險置之腦后,只管眼前紅利哪管其他。
就資本市場而言,公募基金,證券公司是站在中國資本市場第一線的兩個重要機構,前者是穩定股市的中堅力量,后者自營部門也是實力雄厚,是市場投資風向之一,同時擔負合規交易重任,他們行為不當,必然導致巨大資本市場風險,他們不僅在牛市期間掀風作浪,就是在救市期間,也被指責為大發國難財,利用救市便利,中飽私囊,深陷漩渦的中信證券可能就是一個壞的榜樣。
任何機構的市場行為都不能夠以市場化的名義行無政府主義事實,置國家利益于不顧,置國家法律規章于不顧,現在他們不是法無禁忌不能做的問題,而是打擦邊球的問題,是違法經營違規操作的問題。他們的行為已經極大放大了市場的風險,尤其是券商的杠桿資金問題,包括兩融與場外杠桿第三方資金接入問題。雖然在兩融杠桿資金問題上沒有明文規定規模問題,但是作為補充,監管部門和各家券商都有一個為了防止金融風險的審慎條款,但是在利益驅使下,審慎條款形同虛設,成為了擺設。在市場對兩融資金需求極度旺盛下,券商不是考慮風險,而是加大融資力度,加大凈資本從而加大放貸能力,杠桿資金也就沒有懸念的野蠻生長,為后市暴跌奠定了極好的基礎。
杠桿資金是有資金成本的,尤其是場外杠桿資金年化成本在20%左右,加上投資者不夠理性,就開始瘋狂追逐市場熱點,追逐中小創,導致市場一片狂歡,但狂歡之下是一股邪氣。但是券商無序發展也為后市留下隱患,目前券商手上留下太多閑置資金無法融出,成為了一個沉重的負擔。資金利息支出成為蠶食利潤的一大兇器。
經營機構與投資機構總是與管理層大玩貓促老鼠游戲,針對杠桿資金亦是如此,管理層不止一次警示杠桿風險,而且好言相勸,甚至出言嚴厲警示,但市場參與者為了一己私利,不為所動,依然堅信富貴險中求,依然盲目加杠桿。結果是自己搬塊磚頭砸自己的腳,不僅摧毀中國股市,也摧毀中國金融市場,或者就是自毀長城,讓自己蒙受巨大損失,自己砸了自己的飯碗。
不僅自營巨虧,還遭遇管理層嚴厲處罰,證監會對四大券商進行處罰且責令改正。其中,沒收華泰證券違法所得1823.5萬元,并處以5470.58萬元罰款;沒收海通證券違法所得2865.3萬元,并處以8595.9萬元罰款;沒收廣發證券違法所得680萬元,并處以2041萬元罰款;沒收方正證券違法所得871萬元,并處以1743萬元罰款;沒收浙商期貨違法所得2.8萬元,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和相應罰款。對其他機構處罰也是十分嚴厲,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規定,沒收恒生公司違法所得1.328億元,恒生公司也將為此付出3.98億元的罰款。同時,恒生公司董事長劉曙峰、總經理官曉嵐也將面臨警告,并分別被處以30萬元的罰款。真是偷雞不成蝕好幾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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