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轉仍然還是亂象叢生:依法監管是監管之本
正是基于對監管工作的重視,劉士余主席最近所采取的系列監管措施在市場上引起爭議,這其中就包括劉士余炮轟上市公司高送轉,對次新股的監管,以及對雄安概念股炒作的監管等。盡管在這場圍繞著劉士余主席而展開的爭論中不乏對劉士余主席詆毀的聲音,但一些知名的市場人士均對劉士余主席表示了支持的態度,表示對市場上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各種亂象就應該“下狠手”、“下重手”,就應該“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等。
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監管”,要“出重拳”、“下狠手”,這其實也是筆者的呼聲。不過,在實際監管的過程中,不論是“從嚴監管”也好,是“全面監管”也罷,包括“出重拳”、“下狠手”,這些都應建立在依法監管的基礎之上。全面監管也只能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而從嚴監管也只能是以依法監管為尺度,而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監管范圍與處罰尺度。因此,盡管劉士余主席強調要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但其最根本的落腳點卻在于依法監管。
之所以說依法監管是監管的根本,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法律規定了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如果當事人的所作所為都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則當事人就是一個守法的模范,是不應該再受到法律的處罰的。如果一個當事人,嚴格將自己的行為準則控制在法律條文允許的范圍之內,這樣還要受到法律懲處的話,那么當事人很容易無所適從。當事人也就失去了行為準則。就股市而言,這就很容易讓市場變得混亂起來。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當事人心中無底。
而且依法監管也是對執法者的一種約束。如果監管踢開法律鬧革命,這就很容易讓監管者的權力膨脹起來,人治就會取代法治,監管者失去了約束,就會變得無法無天起來。而有了依法監管,這不僅是對執法者的一種約束,而且也讓執法者的執法行為有了一個行為標準,進而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相反,沒有了依法監管,這就意味著執法者沒有了行為準則,如此一來,執法者很容易隨心所欲。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對法律的一種玷污。
當然,依法監管有時會遇上處罰不力的問題。比如市場上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即便是執行頂格處罰,最高罰金也只有3萬元或5萬元。對于這種處罰,旁觀者看了之后也都想“罵娘”。但作為監管者來說,也只能是依法作出這樣的處罰。監管者有意見怎么辦?其實也好辦,那就是推動與完善《證券法》的修改工作,使《證券法》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變得嚴厲起來。如果只是打“口炮”,空口無憑,這除了情緒發泄之外,絲毫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如最近劉士余主席炮轟高送轉行為受到非議,問題就在于這種炮轟缺少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所以炮轟過后,高送轉的問題仍然還是問題,高送轉仍然還是亂象叢生。如此炮轟,顯然不如拿出一個規范意見出來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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