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新國標實施延期一年 企業加緊“甩”包袱
原本昨日是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 2010)(下稱新規范)正式實施的時間,但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文稱,修訂后的2010年版標準對紡織產品的要求更加嚴格,考慮到紡織服裝品沒有保質期,新規范實施后許多企業的庫存品將面臨無法在市面上銷售的問題,故決定將正式實施時間延后一年至2012年8月1日。
消息一出,紡織服裝業叫好聲一片。緣起內銷市場急速增長的情況下,今年以來有許多服裝企業都面臨著庫存同比增長過高的問題。而南都記者了解到,盡管多了一年的緩沖時間,但為避免產品被標上“保質期”,如今不少企業已開始按新規范生產產品。
高庫存企業先獲益
“從今年幾家大型國內服裝類上市公司財報看,在內需市場急劇擴張的情況下,企業的庫存水平亦在不斷升高。且呈現出越大的企業,庫存水平越高的趨勢。”服飾行業分析人士廖潔容認為,此次工信部決定將新規定延期一年實施,首先利好的就是此類企業。
以美邦服飾為例,其財報顯示公司的存貨數量在不斷提高。2010年一季度末的庫存額為7.06億,今年一季度末則急劇“膨脹”到31.62億,同比增長347.88%.
上半年業績未達預期的服裝企業中國動向亦被庫存所累。其中報稱,由于零售渠道庫存積壓嚴重,中國動向主動回購庫存并減少了批發量,使公司上半年綜合收入同比倒退45%.據悉,為了回購存貨,中國動向在上半年已先預提了2.2億元撥備。
事實上,此次新國標延期的原因正是為了幫助企業“解決”舊庫存。
“修訂后的2010年版標準對紡織產品的要求更加嚴格,由于紡織服裝產品生產周期長且產品本身不存在有效期,因此紡織服裝企業的庫存量一般較大,其庫存進入流通領域直至銷售完畢的時間較長。”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在網站上發文稱,在紡織工業協會向有關部門呼吁下,根據國標委批復,決定給予企業一定的緩沖期。
舊庫存消化各施各法
延期歸延期,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復函,一年后新規范實施仍是“一刀切”。即自2012年8月1日開始,不符合新規范的紡織產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公司已經下發了新的規定,由于新規范是在舊規范(G B 18401—2003)的基礎上進行了增補,擴大了范圍,所以從8月開始,我們已要求合作伙伴(代工廠)按新規范來生產產品。”一位福建晉江的體育服飾品牌市場負責人向南都記者表示,新規范在今年年初就確定了下來,這半年來我們一直在“追蹤”,但時間太緊了,只夠用來調整生產部分。“現在又有了一年的緩沖,我們的調整也差不多了,這樣一來新生產的產品即便成為庫存,也能避免在新規范正式實施后被禁止銷售。”
至于舊庫存的消化問題,該人士介紹了業內的普遍做法。“對于庫存,我們一般是先打折銷售。一段時間后仍未銷售出去的產品,則會按‘斤’計算,批給一些類似于‘奧特萊斯’(OUTLETS)的大型打折品賣場。”不過該人士稱,由于新規范實施的問題,如今一些按舊規范的庫存品成了有“保質期”的產品,打折賣場若要“吃進”這些庫存,亦會面臨一定的政策風險。“他們會要求價格再低些,允許他們銷售時標注的零售價格再低些。”
鏈接
解讀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適用范圍更大,安全系數更高
據了解,與舊版本的《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相比,新規范主要修改了適用范圍,除保留原有的服裝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外,新增了“家用紡織產品”;不屬于本標準范圍的紡織產品目錄從10類增加至13類,新增了“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傘”和“地毯”。
此外,對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強制性規范有所加強。如舊規范中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定義為“年齡在24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新規范改為了“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另適用身高由“80厘米”改為“100厘米”,且要求必須在產品標識牌上注明是“嬰幼兒紡織產品”。
更重要的是,新規范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更加嚴格,也對檢驗機構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其中的致癌芳香胺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總數達到24種,芳香胺的限量值必須小于20毫克/公斤。同時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試驗的取樣要求等。對于嬰兒紡織品的考核標準中,則新增了耐唾液色牢度以及保護嬰幼兒皮膚的標準。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