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加盟店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事項
作為特許經營合同,無非都是規定加盟總部與加盟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點東西,其實不然,我們在簽加盟合同時要注意如下幾點: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準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準。在合同上,還應注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注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愿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后的后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培訓、開店設備的購置、融資等。
后續服務: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準化和企業利潤;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并向加盟店傳授;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并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并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并作為加盟者開業后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準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茍地貫徹。總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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