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加盟先看清“特許經營資格”
今日是第28個“3·15”消費者權益日,記者在采訪中發現,11年來,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熱點的轉移,投訴的內容不斷發生變化。而在去年和今年的服裝類的投訴中,“加盟糾紛投訴”引起關注,這有別于以前的一般消費投訴,而是一個與創業投資有關的投訴。記者在《2009年度廣州市消費者報告》中看到,對于加盟糾紛問題,目前還正在不斷出現,這個問題也被廣州市工商局、廣州市消委會列入“2010年的1、2月份消費者申(投)訴舉報和警示”之中重點提出。
新的加盟詐騙形式?
記者了解到,今年關于服裝方面的投訴有一個新情況比較突出,那就是服裝加盟合同糾紛。廣州市工商局發布的《2009年度廣州市消費者報告》統計,12315全年受理關于服裝加盟問題的申投訴共52宗,這些案件涉及的被投訴方名稱雖然各不相同,但投訴內容幾乎如出一轍。
據悉,被投訴方對外均以經營服裝批發、品牌加盟為名,并設有專門的服裝展廳,以物美價廉吸引購買者,待購買者與其簽訂協議并支付加盟費和貨款后,收到的貨物卻完全和展廳不一樣,大部分都是質量低劣,款式陳舊的服裝,服裝售價也和協議約定的不一致。于是向12315投訴要求解除協議和退款。
廣州市工商部門在與這些公司協調過程中,對方態度不一,有些公司能夠在工商部門調解下,以雙方自愿為基礎,解除協議退回部分加盟費和貨款。但有些公司則采取了拖延、迂回的做法,不明確拒絕,但也不積極配合,致使調解工作陷入困境,無法取得進展。報告稱,“經研究調查,這類投訴存在合同欺詐的嫌疑,很可能形成一種新的加盟合同詐騙形式。”
多數不具備特許資格
據了解,這些所謂的服裝加盟企業,通常是打著服裝“加盟連鎖”、“特許經營”的旗號,邀請外地的投資者來穗參觀訂貨。投資者在企業的展示廳中看到的服裝都是物美價廉的產品,具有很大的利潤空間。待投資者簽訂了經銷合同并一次性交納貨款1萬-2萬元后,公司則會建議投資者先回老家找好鋪位后再通過物流公司發貨。但實際上,這些企業大多數都不具備特許經營資格,即使個別具備,投資者大多收到的產品往往是一些質次價高的過時服裝,根本不能用于再次銷售。
別輕信“低成本高回報”
廣州市工商局、廣州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輕信服裝“低成本高回報”的投資宣傳,以免財物損失。一旦要購買服裝加盟企業的產品,則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確定貨物對板后才能付錢。而在與商家交易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好合同、購貨憑證、商家的宣傳廣告等材料,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提交給工商部門或消委會作為書面證據,提高處理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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