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16條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減負
近五成增值稅納稅人將無需繳納
“56條”明確,將廣東省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全國最高標準,即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統一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營業稅方面,其起征點也提高到全國最高標準,即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記者從廣東省國稅局獲悉,按照該標準,廣東省起征點以下納稅人戶數將從32萬戶增加至83萬戶,48%的增值稅納稅人將無需繳納稅款,優惠稅額15.43億元。新標準下,廣東省將有大量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處在起征點以下,無需納稅。
廣東省國稅局負責人對此還表示,該政策對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粵東、西、北地區優惠政策效應更為顯著,如梅州市、湛江市絕大部分的小規模納稅人無需繳納稅款,優惠覆蓋范圍極廣。
營業稅方面,據廣東省地稅局負責人介紹,此次起征點上調至20000元后,全省將有195.63萬戶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受益,占調整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比重95.5%;全省個體工商戶營業稅收入減少17.8億元,占2010年全省個體工商戶營業稅收入的10.8%。
500萬內技術轉讓所得免征稅
“56條”對與每家企業息息相關的企業所得稅也明確了多項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所得,也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參照此前類似政策效果,省國稅、省地稅有關負責人均對記者表示,預計2012年全省受惠的企業數將繼續上升,涉稅金額也將繼續擴大。
數據顯示,2011年,全省地稅累計減免各項稅收收入178億元,其中,現代服務業減免額比2010年多23.6%,先進制造業減免額占制造業減免總額比重比2010年多8.6%。此外,戰略性新興產業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戶數比2010年多6.3%。
此外,“56條”還強調減輕中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不久前,廣東省下發了《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22項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取消和免征5項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2012年我省還將進一步清理規范現行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少涉企收費項目,減輕企業負擔。
廣東省政府近日出臺的《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56條”),涉及稅收優惠政策就多達16條。省中小企業局負責人介紹,“56條”的最大亮點就是稅收優惠,“廣東此次是在國家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地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在稅費減免方面的措施尤為引人關注。”
記者注意到,“56條”在稅收優惠方面,對有可選擇范圍的增值稅及營業稅的起征點選取了國家規定的每月銷售額或營業額5000-20000元以及每次(日)銷售額或營業額300-500元限度中的最高標準,即以每月20000元或每次(日)500元為起征點,優惠幅度較大,與廣東地區相對先進的經濟發展狀況以及中小微企業的困難程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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