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諾貝爾獎獲得者莫言領獎服之談
莫言獲諾貝爾文學獎后,公眾為他操碎了心。現在,他即將赴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領獎,公眾更是放心不下:他該穿什么衣服領獎呢?這是一個問題。
按照諾貝爾獎頒獎典禮的慣例,領獎者須得穿上西式禮服,也就是所謂“燕尾服”。燕尾服,名稱雖好聽,但穿出來的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倘若一位身材頎長的年輕人穿,確有風度翩翩之效果。但獲諾獎的人士,要么是七老八十的學究,要么是因缺少運動而體態臃腫的中年人。像1957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法國作家加繆那種年輕而又外表俊朗、氣質非凡的,可謂鳳毛麟角。
所以,從實際效果上看,身穿燕尾服,大多不僅毫無燕子一般的輕盈瀟灑,相反,看上去更像是一只笨手笨腳的企鵝。而像1964年的獲獎者、法國哲學家薩特這種外表令人難以恭維的得主,干脆就拒絕去領獎。莫言老兄此時恐怕正很后悔自己年輕當兵時太愛吃肉,而且又疏于運動和減肥。據稱,頒獎儀式之后,還有晚宴和舞會,莫言還得來一段華爾茲、恰恰什么的。
又有人獻計稱,應穿上漢服,不必迎合西方人的習慣和口味,以尊重民族傳統,且可以昭彰華夏民族文化之風光,揚我國威,云云。聽上去好像很有道理。可是,什么才是“漢服”呢?現代中式服裝根本就沒有正式的統一禮服。長衫馬褂?那是辜鴻銘。明式的儒生長袍?那是許仙。土布背心外加白羊肚手巾?那是民歌手阿寶或陳永貴同志。或者干脆穿藍色中山裝。穿成企鵝固然不好看,但穿成土財主或鄉鎮干部似的,也好看不到哪里去。
可是,這一切又有什么關系呢?威廉·福克納是1949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但這位美國南部農民出身的作家,對大老遠去瑞典參加頒獎典禮興趣缺缺。在眾親友和政府官員的規勸下,他終于決定前往,但他覺得沒有必要專門為此定制一套禮服,于是,他委托他人代為租借了一套禮服。確實,對于福克納來說,家里一頭母牛產崽比跑到老遠去聚會更重要。他需要的是平靜如常的日常生活,而不是慶典。禮服是節慶儀式的服裝,在平常的日子里,它毫無用處,簡直就是累贅。
身體形象展示和視覺消費,是娛樂化文化的本質性內容。但無論是文學還是社交儀式,都不是文藝演出,不是為了扮相好看而舉行的。好看不好看,不是問題的根本。
文學寫作是一樁極其個人化的事情,文學獎所獎勵的是這種孤獨個人的創造性的精神活動。一個華人獲獎,固然可以視為一種集體性的榮耀,但從根本上說,諾貝爾文學獎是對作家個人的獎勵,跟他所屬的族群之間并沒有直接的聯系。我們這些跟他操同一種語言的人群,無非是因為作家獲獎而沾點光而已。
服裝也是一樁極其個人化的事情,這一點,跟文學一樣。正如作家以自己特定的修辭風格來顯示其寫作個性一樣,一個人往往也以自己的著裝風格來顯示其個性。因此,莫言選擇穿何種服裝赴會,完全是他個人的事情。他既可以選擇穿西式燕尾服,以表示對東道主的習俗的尊重,這跟所謂“迎合西方人口味”的文化順從問題毫不相干;他也可以選擇穿中式服裝,以強調自己的種族身份和文化身份,但這與后殖民理論強調的所謂“文化抵抗”姿態毫不相干,否則,不如干脆拒絕這個獎項。
在我看來,一種禮儀場合下的服飾選擇倘若被過分意識形態化,就成了一種象征性的表演。這種刻意的表演,未免過于矯情和虛偽。這跟莫言一貫的作風不相符,也跟文學的本意背道而馳。
不過,服裝的社會性更強,在公共領域里,更要求穿著符合公共習俗,尤其是在社交場合,更注重禮儀性。禮儀文化跟語言和其他文化習俗一樣,有一種約定俗成的特征。或者說,它是一種游戲規則,而不是一種強制性規定。
但無論選擇哪一種服裝,首要的是尊崇禮儀性的要求。尊重這種普遍性的游戲規則,是一種有教養的表現。我相信莫言會嚴肅對待這件事情。以他為人處世的原則,他從來不愿意得罪任何一個人,不愿意讓旁人感到難堪,何況是邀請他領獎的遙遠的東道主。
面對一場文學的盛宴,作為莫言的同胞,我對他肯定是支持的。在我看來,公眾應該去好好閱讀他的作品。公眾當然有權對他作品的好壞、意義和價值說三道四,贊賞或批評,但對他個人的著裝指手畫腳,未免太多管閑事了。
在今天這樣一個過度娛樂化的消費時代,莫言已被公眾納入消費的對象。此前,人們已經將他家里的胡蘿卜和樹葉“消費”一空了,現在則想著將其身體形象轉化為娛樂化的消費品。但說實在的,在這方面,莫言的“可消費性”實在有限,他非但比不上奧斯卡慶典上的影視明星,連跟本土的諸如“超級女聲”或“中國好聲音”等草根娛樂達人都無法相提并論。愛看熱鬧的公眾恐怕要大大掃興了。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