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衣服兩人“搶”,該歸誰?
買衣服本是一件高興的事,但近日,市民高女士卻因為買衣服買了一肚子火?!熬蜑榱耸鍓K錢,把一件衣服賣給兩個人,真是太過分了!”打進熱線時,高女士顯得很氣憤。
一件衣服賣兩人
原來,那天高女士在縣城商貿廣場某服裝店選中了一件衣服,和老板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后,談妥了85元的價格。“談好了價錢后,我就去換上新衣服,想等換完衣服再付錢,可以直接穿著新衣服走了。”令高女士沒想到的是,就在她換完衣服出來時,店里又進來一位顧客,“從這位顧客和老板的輕聲交談中,我聽明白了他們的意思。”原來這位顧客幾天前也看中了這件衣服,基本談好了100塊的價錢,但是因為還沒有完全決定,最終就沒有買下來,這天是專門來買這件衣服的。
令高女士感到氣憤的是,店老板居然讓那位顧客趕快付錢,“我當時都聽見了,店老板偷偷地告訴那位顧客我還沒付錢,說是誰先付誰就先得?!蹦俏活櫩透读?00塊錢,店老板隨即要求高女士把衣服脫下來,說是人家已經買了。
“我當時當然很氣憤了,明明都已經談好了,我都要穿上走了,就差錢沒付,她居然又把衣服賣給了別人。”高女士說,“老板一定要我脫,說如果要買也可以,付100塊錢。我不肯,就這樣僵持了一個多小時,那位后到的顧客大概覺得挺沒意思的,就不要衣服走人了?!?/p>
衣服到底該歸誰
高女士說她雖然最后還是買下了那件衣服,但心里總感覺不是滋味。那么這件衣服到底應該歸誰呢?是后到先付錢的那位顧客,還是先到后付錢的高女士呢?
記者專門就此事采訪了縣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高女士雖然已經談妥了價格,但還未付錢,這就意味著還沒有完全成交。高女士盡管和店老板達成了購買約定,但這種約定只能算是一種口頭上的協議,只能代表一種購買意向,而真正構成買賣關系還要以實際支付或者書面協議為主。從真正達成買賣關系的角度來講,后到的那位顧客先付了錢,如果真的發生糾紛的話,這件衣服理應屬于后到的那位顧客,而不是高女士。
誠信買賣很重要
對于此事以及此事如果真的發生糾紛的可能裁決,不光高女士表示難以理解,在記者隨后進行的隨機調查中,絕大多數市民都表示難以理解。
縣消保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市民難以理解很正常,因為大多數市民都是以一種傳統的“約定俗成”的眼光來看待這件事的,但事實上,如果糾紛真的產生的話,僅僅達成購買意向是無效的,后到的那位顧客先付的錢,無疑就是最好的買賣成交的“真憑實據”。
該負責人表示,在整件事情中,這家店的老板充當了很微妙的角色,雖說現在是市場化經濟,國家也鼓勵公開進行叫賣。但是如果該店老板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愿意充當“和事佬”而非為了15元錢讓后到的顧客先付錢的話,事情就沒有那么復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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