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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鞋外底
皮鞋外底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鞋外底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橡膠、合成橡膠、熱塑性彈性體、橡膠和塑料并用材料等制成的外底,不適用于耐酸、堿、油勞保皮鞋等外底。
2.引用標準
GB3293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3904 鞋類耐折試驗方法
GB3905 鞋類耐磨試驗方法
GB531 橡膠邵爾A型硬度測定方法
GB530 硫化橡膠撕裂強度試驗方法
3. 產品分類
3.1 分為男、女、童各類外底。
3.2 規格見GB3293。
4. 技術要求
4.1 厚度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單位: mm
男皮鞋外底 女、童皮鞋外鍍
成型底(片)) 仿革底(片 微孔底(片) 成型底(片)) 仿革底(片) 微孔底(片
4.5~6.0 3.8~5.0 7.0~12.0 3.5~5.5 2.8~4.0 5.5~10.0
注:厚度以前掌著力部位為準。
4.2 同雙外底(片)各部位尺寸最大相互偏差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mm
部 位 外底長度 外底寬度 外底厚度 膠片厚度 仿 革 底 (片) 厚度 微 孔 底 (片) 厚 度
相互偏差 max 1.0 1.0 0.5 0.5 0.5 1.0
4.3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項 目 一 級 品 二 級 品
色 差 同雙底(片)相同部位不允許有明顯色差,同批量色澤基本一致 同雙底(片)相同部位允許有色差
污 染 不允許有明顯污染 允許有輕微污染
表 面
雜 質 明顯部位不允許有,非明顯部位允許有,但累計面積不大于50mm2mm,深度不大于1mm 明顯部位不允許有,但累計面積不大于25mm2,深度不大于1mm,但非明顯部位累計面積不大于100mm2,深度不大于1mm
氣 泡 明顯部位不允許有,非明顯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2mm ,限3處以下 明顯部位允許有直 徑不大于2mm ,限1處;非明顯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3mm ,限4處以下
缺 膠1) 花紋表面不允許有,后端允許有深度不大于1.5mm,長5mm的1處 花紋表面不允許有,前后端允許有深度不大于2mm,長10mm的2處
窩 氣 著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2mm的限1處;非著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4mm的限2處 著 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3mm的限1處;非著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4mm的限3處
花 紋 不 清 輕微 稍明顯
欠硫、噴霜、海綿狀 不允許有 不允許有
注:1)包括因修邊損傷造成的缺陷。
4.4 物理機械性能指標見表4。
表4
品種項目 仿 皮(底)片 黑色橡膠底(片) 彩色橡膠(片)半透明底(片透明底(片) 熱塑性 橡膠底(片) 聚氨酯底(片) 微孔底(片)
耐折性能 (裂口長度) ≤ 40 ≤12 ≤12 ≤10 ≤10 ≤12
QD耐磨性能 (磨痕長度) ≤10 ≤10 ≤10 ≤16 ≤10 ≤10
硬度 邵爾A 80~90 55~72 50~70 50~65 55~70 40~55(邵爾w)
壓縮變型 % -- -- -- -- -- ≤30
撕裂強度 ≥ 245 ≥ 275 -- -- -- --
注:制作膠粘皮鞋用的外底不考核撕裂強度。
5. 試驗方法
5.1 厚度、同雙外底(片)各部位最大相互偏差、外觀質量的檢驗應以量具為主結合觀感,檢驗時室內光線充足。
5.2 耐折性能測定按GB3904的規定進行,預割口5mm,連續屈撓4萬次。
5.3 耐磨性能測定按GB3905的規定進行。
5.4 硬度按GB531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微孔底用邵爾W硬度計測試,非微孔底用邵爾A硬度計測試。
5.5 壓縮變形性能測定按GB4495的規定進行。
5.6 撕裂強度測定按GB530的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或交收檢驗)
6.1.1 成品外觀質量檢驗應逐雙(片)進行,符合本標準4.1,4.2,4.3條規定為合格品,有一項達不到質量規定應降級處理。
6.1.2 成品物理機械性能檢驗時每2萬雙(不足2萬雙以2萬雙計)抽取3雙,符合本標準4.4條規定為合格品,如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時,允許加倍抽樣,對該項進行復測,如該項仍不符合規定則判為不合格品。
6.2 型式檢驗(或例行檢驗)
6.2.1 成品外觀質量隨機抽樣不少于100雙(片)按本標準4.1,4.2,規定進行檢驗,按6.1.1條判定。
6.2.2 成品物理機械性能隨機抽3雙(片)按本標準4.4條規定進行檢驗6.1.2條判定。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成品上應有下列標志:
制造廠名;
規定;
商標。
7.1.2 外包裝應有下列標志:
制造廠名;
規定;
商標。
7.2 包裝
成品應用馬鈴薯箱或塑料袋進行包裝。
7.3 運輸貯存
運輸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油、酸、堿及燃物一起堆置。
7.4 貯存
庫房內應通風干燥,成品應離地面和墻0.2mm,遠離熱源0.2m以上,貯存期為6個月。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鞋外底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橡膠、合成橡膠、熱塑性彈性體、橡膠和塑料并用材料等制成的外底,不適用于耐酸、堿、油勞保皮鞋等外底。
2.引用標準
GB3293 中國鞋號及鞋楦系列
GB3904 鞋類耐折試驗方法
GB3905 鞋類耐磨試驗方法
GB531 橡膠邵爾A型硬度測定方法
GB530 硫化橡膠撕裂強度試驗方法
3. 產品分類
3.1 分為男、女、童各類外底。
3.2 規格見GB3293。
4. 技術要求
4.1 厚度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單位: mm
男皮鞋外底 女、童皮鞋外鍍
成型底(片)) 仿革底(片 微孔底(片) 成型底(片)) 仿革底(片) 微孔底(片
4.5~6.0 3.8~5.0 7.0~12.0 3.5~5.5 2.8~4.0 5.5~10.0
注:厚度以前掌著力部位為準。
4.2 同雙外底(片)各部位尺寸最大相互偏差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mm
部 位 外底長度 外底寬度 外底厚度 膠片厚度 仿 革 底 (片) 厚度 微 孔 底 (片) 厚 度
相互偏差 max 1.0 1.0 0.5 0.5 0.5 1.0
4.3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3規定
表3
項 目 一 級 品 二 級 品
色 差 同雙底(片)相同部位不允許有明顯色差,同批量色澤基本一致 同雙底(片)相同部位允許有色差
污 染 不允許有明顯污染 允許有輕微污染
表 面
雜 質 明顯部位不允許有,非明顯部位允許有,但累計面積不大于50mm2mm,深度不大于1mm 明顯部位不允許有,但累計面積不大于25mm2,深度不大于1mm,但非明顯部位累計面積不大于100mm2,深度不大于1mm
氣 泡 明顯部位不允許有,非明顯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2mm ,限3處以下 明顯部位允許有直 徑不大于2mm ,限1處;非明顯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3mm ,限4處以下
缺 膠1) 花紋表面不允許有,后端允許有深度不大于1.5mm,長5mm的1處 花紋表面不允許有,前后端允許有深度不大于2mm,長10mm的2處
窩 氣 著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2mm的限1處;非著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4mm的限2處 著 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3mm的限1處;非著力部位允許有直徑不大于4mm的限3處
花 紋 不 清 輕微 稍明顯
欠硫、噴霜、海綿狀 不允許有 不允許有
注:1)包括因修邊損傷造成的缺陷。
4.4 物理機械性能指標見表4。
表4
品種項目 仿 皮(底)片 黑色橡膠底(片) 彩色橡膠(片)半透明底(片透明底(片) 熱塑性 橡膠底(片) 聚氨酯底(片) 微孔底(片)
耐折性能 (裂口長度) ≤ 40 ≤12 ≤12 ≤10 ≤10 ≤12
QD耐磨性能 (磨痕長度) ≤10 ≤10 ≤10 ≤16 ≤10 ≤10
硬度 邵爾A 80~90 55~72 50~70 50~65 55~70 40~55(邵爾w)
壓縮變型 % -- -- -- -- -- ≤30
撕裂強度 ≥ 245 ≥ 275 -- -- -- --
注:制作膠粘皮鞋用的外底不考核撕裂強度。
5. 試驗方法
5.1 厚度、同雙外底(片)各部位最大相互偏差、外觀質量的檢驗應以量具為主結合觀感,檢驗時室內光線充足。
5.2 耐折性能測定按GB3904的規定進行,預割口5mm,連續屈撓4萬次。
5.3 耐磨性能測定按GB3905的規定進行。
5.4 硬度按GB531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微孔底用邵爾W硬度計測試,非微孔底用邵爾A硬度計測試。
5.5 壓縮變形性能測定按GB4495的規定進行。
5.6 撕裂強度測定按GB530的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或交收檢驗)
6.1.1 成品外觀質量檢驗應逐雙(片)進行,符合本標準4.1,4.2,4.3條規定為合格品,有一項達不到質量規定應降級處理。
6.1.2 成品物理機械性能檢驗時每2萬雙(不足2萬雙以2萬雙計)抽取3雙,符合本標準4.4條規定為合格品,如有一項不符合規定時,允許加倍抽樣,對該項進行復測,如該項仍不符合規定則判為不合格品。
6.2 型式檢驗(或例行檢驗)
6.2.1 成品外觀質量隨機抽樣不少于100雙(片)按本標準4.1,4.2,規定進行檢驗,按6.1.1條判定。
6.2.2 成品物理機械性能隨機抽3雙(片)按本標準4.4條規定進行檢驗6.1.2條判定。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成品上應有下列標志:
制造廠名;
規定;
商標。
7.1.2 外包裝應有下列標志:
制造廠名;
規定;
商標。
7.2 包裝
成品應用馬鈴薯箱或塑料袋進行包裝。
7.3 運輸貯存
運輸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油、酸、堿及燃物一起堆置。
7.4 貯存
庫房內應通風干燥,成品應離地面和墻0.2mm,遠離熱源0.2m以上,貯存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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