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過程
A.簽訂書面合同的意義
按《公約》規定,在簽訂書面合同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法律步驟。
我國在參加《公約》時,對合同的形式作了保留,規定國際買賣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方為有效。因而,以下兩種情況,達成交易后,簽訂書面合同為必要的法律步驟:
經口頭磋商達成的交易,必須簽署一份書面合同,合同才能生效。
經函電方式磋商達成的交易,如果其中一方曾聲明以簽訂書面合同為準,即使雙方已就交易條件達成一致,在簽訂書面合同后,合同才能生效。
但是,在 國際貿易 中,雙方當事人經磋商達成交易后,往往另行簽訂書面合同。這是因為通過簽訂合同,把往來函電中有所變更的條件,最終歸納于一份規范的合同文本中,并由雙方簽署。這樣的合同,既是一份完整、有效的法律文件,也是一份完整、明確的履約依據。
B.書面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在 國際貿易 中,書面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并無統一規定。
從格式的繁簡來看,通常把繁式的稱為合同(contract),而把簡式的稱為確認書(Confirmation),但無實質性的區別。此外還有備忘錄(Memo)、協議書(Agreement)等名稱。
合同的內容通常包括三個部分:
約首:包括合同名稱、編號以及雙方當事人名稱、地址、電傳或傳真號碼等?!”疚模汉贤瑮l款,即對各項交易條件的具體規定,包括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運輸、支付等六個必要條款以及保險、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條款.約尾:訂約日期、地點和雙方有權簽字人的簽署。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