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企業主偽造公文辦假馳名商標被判刑
記者從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獲悉,2010年,來自浙江省建德市的翁某向諸暨市某管業公司的負責人吳某宣稱,只要交一筆錢就有辦法辦成馳名商標。在交談中,吳某了解到,這個馳名商標實際上是通過偽造外地法院的判決書來認定的,并非真正的馳名商標。
為了擴大企業產品的影響力,提高競爭力,吳某當即表示要辦一個,并與翁某談好價錢16萬元。
做完這筆生意后,翁某又找到吳某,希望他可以介紹其他企業辦理假馳名商標,如果介紹成功,可以賺取介紹費。吳某開始向在當地做生意的朋友推銷。然而,他在介紹時,只說該“馳名商標”是通過特殊渠道獲得,文書蓋章都是真的。
經過一番宣傳后,吳某聯系到一家機械廠和兩家管業公司,3家企業均表示很感興趣,同意辦所謂的“馳名商標”。吳某與3家企業談好價錢為17萬元,其中一家由于是親戚關系,優惠了2萬元,而吳某和翁某談好每筆12萬元,吳某從中共賺得13萬元。
2012年8月,吳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控制,后被諸暨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諸暨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明知他人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并予以買賣,仍提供積極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鑒于吳某有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表現較好,對其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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