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官自尋年終獎 攢公文賣廢品
古代官員也是有年終獎的。高級官員的年終獎,一般由朝廷發放,國家財政出錢,有時候甚至是皇帝親自掏腰包給寵臣發紅包。可對于一些地方小官來說,指望不上皇帝給他們發年終獎,只能另辟蹊徑。他們自尋年終獎的方法很多,例如……
秦、漢、魏晉時期,公文不是寫在紙上,而是寫在竹簡上,一份較長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簡。等到公文寫成,從這個部門傳達到那個部門,怕竹簡丟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裝起來,扎緊了,再糊上膠泥,蓋上公章。
另一個部門收到這個口袋,剝掉膠泥,把竹簡倒出來,裝竹簡的這個口袋就成了廢品。那時候裝竹簡的口袋有皮質的,有絲織的,也有麻布的,都能賣錢。大點兒的部門—像負責監察百官的御史臺,公文往來最多,攢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運到市場上賣掉,一個部門的辦事員就都有年終獎了。
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紙張,公文往來只能靠驛馬運送,路上怕紙張磨損,還得用封套把公文裝起來。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稱“書囊”。
有些窮衙門,舊書囊攢得多了,讓裁縫改成衣服或者被單,過年時發給諸位同僚,也算是一項年終獎。至于寫公文用的紙張,每過一年半載,一定能攢下一大批,等過了保密期限,就能賣廢品,賣得的錢,也能發年終獎。
唐朝和宋朝,都有那么一段時間,允許各“機關單位”向民間放高利貸,利潤相當可觀。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本衙門留大頭,大部分利息都存進了“小金庫”,一些錢用來吃喝玩樂,一些錢用到歲尾發年貨、發紅包。
還有的衙門直接拿集資款甚至公款做生意。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資房地產,販賣私鹽。酒、醋、鹽,在大多數朝代都是專賣品,壟斷經營,利潤驚人。宋朝的王爺、明清兩代的京官,很多人從事房地產開發。賠了,用公款沖賬,賺了,自個兒笑納,再給同僚和下屬發點兒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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