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并購企業財務的困難如何解決
當前由于企業集團化發展的趨勢,傳統的以融資租賃為主要手段的表外融資方式在不斷創新,目前以融資幫助為主。它指集團總部利用整體的資源聚合優勢與融通調劑便利而對成員企業的融資活動提供便利的企業財務安排,主要表現為:相互抵押擔保融資、相互債務轉移、通過現金調劑或通融解決成員企業債務支付困難等。
1)相互抵押擔保融資。成員企業的負債融資是通過其他成員企業或母公司的資產來提供抵押或擔保。如果相互抵押擔保遭遇債權人的抵制時,企業集團也可采用一種變通的方式,即通過內部調劑,而將其他成員企業的資產轉移到籌資單位的賬下,以達到融資目的。
2)債務轉移。籌資單位并非直接的用資單位,當由于資本結構等限制而不宜提高負債比例時,可以某些成員企業的名義舉債,然后轉移給其他成員企業使用,即用資單位將債務負擔轉移給了籌資單位,從而使用資單位既保持了良好的資本結構,又滿足了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
3)債務重組。從集團整體角度看,存量債務重組包括兩個層面:一是集團內部母公司及成員企業相互間進行的債務重組,其中主要形式的債權轉股權,即彼此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成員企業,可以通過債權轉股權的方式,實現局部資本結構的調整,二是對外負債的成員企業或母公司可以借助管理總部或集團整體的力量,將對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負債轉換為銀行或債權人在企業集團中的股本,從而在整體上實現了資本結構的調整與優化。
4)不能反映一些重要資源的價值及制度安排。企業財務報表甚至有時無法反映現代企業持續經營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資源,如重要的人力資源、特許經營權等。當前比較引人注目的問題是人力資源定價模式及相關的激勵約束機制如何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特別是諸如經理人股票期權制度所產生的企業財務影響這個問題。
我國目前的狀況是:一方面,我國企業在不斷完善其治理結構,向現代企業制度靠近,管理層也配合著企業改革,不斷推出新法規,修訂舊法規制度來加速這個進程,但另一方面,有關會計準則制定卻大大落后于現實發展。因此,如何對期權成本進行計量和確認,各個企業各行其是。期權計劃跨度長、金額大,對于身處資本市場的企業,不規范的會計處理,勢必給資本運營帶來極大的風險。對于并購方,要警惕這些既定的制度安排在并購中可能造成的企業財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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