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陳腐的“接待文化”開刀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5日就《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進行維修改造。
根據現實情況,征求意見稿重新界定了樓堂館所的范圍,限定為黨政機關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不包括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公益性項目以及黨政機關業務用房項目等,新增辦公用房也應首先調劑安排,不能調劑的再新建。
如果征求意見稿最終通過,意味著對所有新增的樓堂館所建設將慎之又慎:有接待功能的設施直接“一刀切”,即使是為了正常業務所需的辦公用房,也要恪守嚴格的審批規范,斷絕了輕易上馬的制度通道。征求意見稿對限制主體的明確,其實涉及面廣而精確,稱得上是針對樓堂館所建設的一劑“狠藥”,而禁止的根本目的,還在于破除其背后的“接待文化”,瓦解滋生腐敗的土壤。
當前,在黨政機關中流行的“接待”文化,實際上是以公務“接待”為名,用財政資金滿足各種非工作需求。集中突出的表現,就是機關和國企事業單位自建的招待所、療養院、旅游賓館等設施,實際上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同時,為公款消費提供便利,淪為享樂和腐敗的溫床。在這個意義上,“接待文化”就是腐敗文化的一種形態。
觀察近年媒體曝光的樓堂館所亂象,不少案例都表現出毫不避諱的高調姿態,公然以地方黨政機關的名義,為人員進修、培訓和會務活動興建大規模豪華設施,甚至在景區內的黃金地段圈地搞“特供”,實際上專為系統內服務——這些接待設施的實際規格和用途,都已經遠遠超過了正常公務所需,飽受社會質疑與詬病。
而在會館樓堂富麗堂皇的硬件外表之下,“接待”作為一門學問也在軟件摸索上自成一體。對于“接待”的技術細節,“業內”儼然已經形成了一套專業化理論,甚至還有相關主題的期刊在發行。一幫人競相研究所謂的“接待學”,以煞有介事的論文形式探討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取悅權力的諂媚姿態令人唏噓咋舌。
體制內部的“接待文化”和不斷涌現的樓堂館所,給群眾留下了奢侈浪費、追求享樂的惡劣印象,對權力自身藏污納垢的指摘不絕于耳。和清廉奉公的要求極不匹配的樓堂館所,從容不迫地追求物質享受、侵占公共資源,顯然與現代政府的基本倫理操守格格不入。不僅如此,這股不良的風氣也進一步蔓延到了社會上,影響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原則,干擾正常的人際交往,給各種“潛規則”的盛行做出反面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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