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的內部控制技巧
備用金是為了使頻繁發生的日常小額零星支出,擺脫常規的逐級審批及逐項簽發支票的繁瑣手續,按照重要性原則預付給單位內部某些部門或職工日常零星開支的備用現金。對備用金的內部控制應從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做。
(一)事前控制
1.確定單位應建立哪些定額備用金。
2.確定每筆備用金的金額。
3.確定備用金的保管人,制定該項備用金的補足和支付記錄制度。
(二)事中控制
備用金的使用必須有發票等原始憑證來證實該筆支出。發票應由備用金使用者的審核人簽字。在某些情況下,備用金的支付必須得到事先批準。
(三)事后控制
1.內部審計人員或其他獨立的職員應不定期地清點備用金。備用金的余額和已支付憑證的合計數應與備用金的固定金額相等。
2.當備用金余額在規定數額以下時,備用金保管人可將已支付憑證交給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批準后,由出納按定額補足該備用金。
3.各備用金的余額應定期與控制該備用金的總賬余額相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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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支票支出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各點:
(1)所有支票必須預先連續編號,空白支票應存放在安全處,嚴格控制,妥善保管,有權簽署支票人員不得保管空白支票。
(2)每項支票支出,都必須經過授權的支票簽署者的審批并簽發。
(3)每項支票支出,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作為書面證據。在支票上必須明確地寫明收款人和金額,并應與相應的應付憑證進行核對。作為簽署支票書面證據的有關憑證,應于簽署支票后,加蓋“已付訖”戳記,以防他人用來作為重復付款的憑證。
(4)任何有文字或數字更改的支票應予作廢。作廢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防止被他人使用。并且應和其他支票存放在一起,按順序號加以留存。
(5)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于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并應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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