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惹人愁 法律服務解人憂
今年4月中旬,張某(甲方)將承租的房屋室內裝修承包給了搞裝修的乙方,乙方在勞務市場雇傭韓某等四人(丙方)進行裝修。四五天后工期未滿卻找不到乙方人了,因此韓某等四人向張某索要勞務費3700多元,但是張某(甲方)稱勞務費已付給了乙方,應該向乙方索要。事情陷入僵局之后,他們來到西安市長安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尋找幫助,該中心副主任范來利分析了案情,立即與雙方溝通,希望能達成和解。起先張某不同意,但范來利巧用“背靠背”的方法,努力做雙方的工作,經過2個小時的耐心調解,反復協商,最后甲丙雙方達成了支付勞務費協議并當場履行,甲方一次性支付勞務費2900元于丙方四人,雙方以后因為本次勞務活動再無任何糾紛。
現場拿到勞務費的一名農民工激動地說:“這件事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話,不知道還得多長時間,也不知道是啥結果。在咱這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范來利副主任直接給雙方調解了,迅速讓我們拿到了現錢,真是好。事情雖小卻給我們解決了大問題,真的很感謝咱長安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甲方也感慨道:“長安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免費服務,讓我們沒掏錢就化解了這麻煩事,真正做到了高效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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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斌2012年4月到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4月10日因病去世。后家屬與公司協商張斌非因工死亡待遇,但在張斌父母生活困難補助問題上一直未達成協議,張憲福(張斌之父)、隋桂華(張斌之母)將汽車部件公司訴至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按月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金。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45條關于供養直系親屬的規定:父年滿60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其主要生活來源依靠職工本人供給,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山東省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給棗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關于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確定有關問題的復函》(99魯社險字15號)中規定:職工之母年滿50周歲,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或有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源,主要生活來源確系由職工本人提供,以維持相當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列為該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庭審查明,張憲福、隋桂華系退休工人,每月領取退休金,參照上述條款,明顯不符合領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條件。因此,仲裁委對其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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