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天氣職工中暑事件時有發生 怎么維權?
2012年起實施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職業病目錄》所列第四條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中,第一項就是中暑。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但是,雖然中暑是夏季容易遇到的疾病,但能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必須是“職業性”的——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在《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中規定,診斷職業性中暑,必須根據高溫作業人員的職業史(主要指工作時的氣象條件)及體溫升高、肌痙攣或暈厥等主要臨床表現,排除其他類似的疾病,才可診斷為職業性中暑。
正值盛夏時節,高溫天氣職工中暑事件時有發生。8月6日,在廣州打工的郭某反映,上個月在單位中暑,雖經多次治療,可還是落下了后遺癥,現在經常頭暈。因此要求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予以賠償,但被單位拒絕,并表示中暑不是工傷。此后,該單位負責人還表示,郭某中暑不一定是在單位發生的。
高溫作業中暑能否算工傷?郭某拿不準了,來自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丹就相關法律法規向他作了解釋,可以作為參考。
律師提醒勞動者,夏天露天作業和接觸高溫熱源的勞動者,一旦中暑,一方面,一定要及時就醫,不要撐到下班后再就醫或吃點解暑藥了事。因為在崗位上前往就醫,有利于工傷舉證。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出現中暑,認定工傷具有一定難度。
另一方面,職業性中暑必須由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因此,勞動者在排除危急情況病情穩定后,還應當前往具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斷。
在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后,要在規定時間內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均可提出。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應自勞動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的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勞動者本人提出的,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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