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文寫作與處理的技巧
公文是在公務活動當中形成的,是各級機關與組織在行使職權、實施管理的活動中所形成的,它是一種重要的工具。
公文不是誰都可以任意制發的,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發布的。這是公文區別于其它的圖書、情報資料、通訊報道以及一般的文章作品的一個顯著的區別,是公文的顯著特點之一。
所謂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據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章程、決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法定的職能權利和擔負一定的任務、義務的機關、組織或代 表機關、組織的領導人。
在我國,每一個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是依照國家的法律、法令建立起來的,因此它們在法律上都擁有一定的地位,它們都是法 定的作者,有獨立對外行文的資格。如我國的各級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另外如黨的組織,各級 的企事業單位都可以成為公文的法定作者。
因為公文是由國家機關及其他的社會組織按照法律的規定在行使自己的職權、實施管理,公文是代表機關發言的,它具有法定的效力,它成為各級機關、組織開展工作的可靠的依據,它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所以公文所代表的是國家的機關和社會組織。
公文的特定的效用是指公文的現實效用,是由公文制發機關的法定地位所規定的。
公文有規范的體式,這是公文同圖書、情報資料、通訊報道以及一般文章作品又一顯著的特點。由于公文是黨和國家用來領導和管理國家的一個工具,它 是機關的喉舌,代表的是機關的權威,所以制發公文是一件非常嚴肅的、具有重要政治意義的工作。為了維護公文的法定性、權威性與嚴肅性,并便于進行公文處 理,以便公文的法定效力更好的發揮,所以對公文的體式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比如:我們黨和國家制定了關于公文格式、公文處理的辦法和公文處理的條例等方面的 規定,就是對公文的體式做了統一的要求。要求:凡是制定公文的,都應該按照這樣一種格式來進行,如果不按照這種格式,就會對公文的權威性有所損害,所以公 文要有一個規范的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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