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配置品被盜職工如何來擔責
公司為方便職工工作,給職工配置了價值數萬元的手提電腦和相機,但倒霉的是東西給小偷盜走了,現在公司要求職工半價賠償,職工卻覺得賠償價格太高。究竟該如何處理,職工潘先生特地向本報咨詢。
據潘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從事設計工作,工作離不開電腦等數碼產品。公司為了讓職工更好地工作,給每位設計師都配備了相機、手機和手提電腦。由于公司不要求設計師們每天在公司坐班,所以設計師們都會將這些設備帶出公司,在家使用電腦畫設計圖,外出尋找靈感時用相機拍攝一些照片,手機隨身攜帶方便與公司等聯系。幾個月前,他開車外出,不曾想車被偷,連帶著車內公司發的電腦和相機都被偷了。他立馬報了案,并且向公司經理匯報了這件事。一個多星期后,小偷被抓住了,他的車也被找回來了,可車內的電腦、相機都已被小偷賤賣了。丟了公司的東西不算,電腦里還有不少他的設計資料也找不回來了,他十分郁悶。工作一段時間后,他發現一家他心儀已久的公司正在招聘,于是趕去應聘。
不久就接到新公司的通知,他被錄用了,他馬上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經理說,辭職可以,但是丟失的物品必須賠償。公司決定由他承擔總價一半的金額。他覺得奇怪,當初丟東西公司沒有讓賠償,現在要走人了,卻要談賠償了。但不管怎樣,弄丟東西給予賠償是合理的,只不過他按公司的方案算了一下,當初公司購買的手提電腦和相機都是最先進的,價格很貴,兩件物品加起來得有8、9萬元,自己承擔一半也得要4萬多元,是不是太高了點?經理一聽就板起臉,說公司已經很客氣了,本來應該是全額賠償的,就是考慮到他沒有主觀故意,才讓他付一半的錢。雙方爭執不下,經理最后說,不付這筆錢,公司是不會退工的。這可怎么辦?自己究竟該賠多少錢啊?
上海昭華勞動保障咨詢公司董兆華表示,潘先生的遭遇確實是不少職工都會碰到的,如何處置在現實用工中也頗有爭議。他個人認為,首先,單位應該事先告知職工,對職工領用保管的公物一旦遺失或造成損失,該如何承擔責任。若沒有這樣的制度依據,一般還是通過協商一致較好。其次,還是要對損失的原因進行具體分析,即分辨職工行為有無惡意。如果職工是故意的,職工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失誤或使用不當造成的,那單位在處理時,就應該酌情考慮;如果是被盜造成的,一般應向盜竊者追償而不應由職工來買單,除非能證明職工有保管不當的行為。再次,無論是低值易耗還是固定資產,都有折舊年限,不按殘值完全對應新價讓職工承擔賠償也說不過去。就算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可從其工資中扣的,根據規定也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要保證到手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后,退工和賠償是兩回事,單位認為職工該賠而不賠的,可以另行起訴,而勞動合同已經不履行的,單位應該及時退工,否則也將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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