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平涼四支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公文的分類
一、公文的分類
(一)根據行文關系不同,公文可分為:
1.上行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行文。如請示、報告等。
2.下行文:上級機關向所屬下級機關行文。如命令(令)、決定、決議、公報、公告、通知、通報、批復等。
3.平行文:是指向所屬同級機關以及向非同一組織系統或專業系統中不相隸屬的任何級別的機關行文。如:函。
(二)根據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公文。
2.機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公文。
3.絕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秘密,或者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絕對地將知情人限定在極小范圍內,泄露會使國家或團體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公文。
(三)根據來源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收文。指本機關收到的來自外部的公文
2.發文。指由本機關制作發往外部的或只供內部使用的公文。
(四)根據形成和使用的具體公務活動領域不同。公文可分為
1、通用公文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在工作活動中普遍使用的文件。如通知、通報、請示、批復等。
2、專用公文是相對通用公文而言的,是指在一定業務范圍內由專門機關、組織等因特殊需要專門制定和使用的文件。如司法機關形成的起訴書、判決書等,外交機關形成的國書、照會、備忘錄等。
(五)根據內容性質的不同,公文可分為
1、規范性公文,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
2、領導指導性公文,指向所屬機關傳達、貫徹黨和國家領導機關的方針政策,體現領導意圖,實施工作指揮的公文。如命令、決定、決議。
3、公布性公文,指向受文機關通報情況,知照事項,要求遵守或辦理的公文。如通告、公告。
4、陳述呈請性公文,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請示問題的公文。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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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
2.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3.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4.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范。
5.其他內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關要求。
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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