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著工資不發職工要錢得先辭職
職工因被“減工作降工資”而和經理發生爭執,結果被克扣了兩個月的工資,進一步交涉時,經理還拿出辭職書讓他簽字走人。日前,職工朱先生訴說了自己權益被侵的事。
據朱先生反映,他是外來務工人員,在郊區一家公司當保安,已經干了5、6年了。剛進公司時,老板和他約定,每天上12小時班,做一休一,給他本市最低工資,并將他安排到了公司一個邊門擔任保安工作。他的工作還是比較輕松的,因為邊門一般只進出貨運車,所以只有車來時,他需要開關大門,一般他只需要在門衛室坐著就可以了。保安經理安排他做了夜班,讓他和另外一個同事一人一天輪流上班。誰知,大半年后,這位同事辭職了,經理就和他商量,公司不準備招人了,如果他愿意天天上班,公司就給他兩份工資。他覺得,這樣也不錯,夜班也沒有什么車輛會進出這扇大門,工作相對輕松。雖然天天上班比原來辛苦點,但是能掙兩份工資,他還是很樂意的。就這樣,無論什么節假日,他都無法休息了,甚至春節,他也不能回家和家人團聚。去年下半年的一天,經理突然通知他,以后不用他天天上班了,還是做一休一,稱公司已經新聘用了職工,和他換班。工作是減輕了,可這意味著工資也減半了,原來每月四五千元變成了2000多元。租房、吃飯,哪樣不要錢?這一下子少了一半工資,讓他怎么在上海生活?他找經理交涉,經理說干一份工就只有一份工資,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不想干可以走人。他的牛脾氣也上來了,認為公司這是降薪,便和經理吵了起來,結果被經理趕出了辦公室。無奈的他只得繼續上班,可是到了發薪日,他發現工資卡內沒有打進一分錢。他問了同事,同事表示都準時收到了工資。因為上夜班,他一直也沒有碰到財務室的人。
轉眼第二個月的發薪日又到了,他依然沒有拿到工資,這下他急了。在白天上班時間,他找到了財務,財務說,他們都是按照部門經理給的名單發放工資的,名單上沒有,他們就不能發。他又找到保安經理,經理拿出了一份打印好的“辭職書”給他,說他簽字就給他結工資。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羅強主任表示,公司的一些做法違法。首先,超時加班和加班費的問題。《勞動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其次,克扣職工工資?!渡虾J衅髽I工資支付辦法》規定,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除了幾種法定情況外,企業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最后,逼迫職工辭職。辭職是職工的權利,單位不能強迫。如果單位要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選擇協商解除;如果職工有法定解除情形的,單位也可解除。
羅律師還指出,朱先生的一些認知有偏差。公司現在不讓他天天上班沒有錯,也不存在降薪問題,但即使是做一休一,公司安排的工作時間還是可能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即使公司實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加班也是要支付加班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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